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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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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加隱蔽。如:「為了掃蕩貪汙,他率先將自己的財務公開,以徵信於人。」
2.開放、人人可見。如:「這家博物館將公開展覽私人收藏品。」
3.揭露。如:「他已經把你的事公開了,你就不要再狡辯。」
公開發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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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發表權或稱為公表權,在外國或稱為The Right of Publication或The Right of Dissemination,屬著作人格權之一種。其意義為著作人就某著作有權決定是否或如何發表;且負債時,其債權人不得對未發行之原本及其著作權予以強制執行;在德國甚至還規定公開傳播著作內容或其描述之權由著作人保留,但以該著作未自動公表者為限。
  依照伯恩公約,締約國得自由選擇是否欲保護著作人格權,及何種著作人格權應加以保護。我國雖非伯恩公約締約國,但著作權法仍明文規定保護公開發表權(第15條)、姓名表示權(第16條)及同一性保持權(第17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開發表,...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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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性」主要指在社會活動中,規範活動的規則及在活動中每一參與者之職分及權利為人知曉的程度。
  一個社會活動之是否能順利的進行,要素之一即在於其規則及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是否為參與者所知悉。換言之,即在於這活動的公開性是否足夠。在一個具足夠公開性的社會活動中,參與者不僅知道自己的職分,也知道其他參與者預期他本人履行其職分;在這種大家都知道自己職分也預期別人履行其職分的情形下,社會活動的規則即趨於清楚而穩定,活動參與者的基本權利也能獲得保障。如在合約訂定及履行過程中,若所有訂約人知道自己何者當為或不當為,也知道對方何者當為或不當為,更知道對方知道本身之職分,則合約之履行會比較圓滿;...
公開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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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公然聚集在一起的時空,常指會議、典禮、宴席等。如:「董事長已經好久沒在公開場合露面,聽說是出國考察了。」
公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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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投票時,公開表示意向,使人得知其支持對象的方式。有歡呼投票、唱名投票、選舉投票、雙記名投票四種。
布達佩斯公開取用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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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至2日,開放社會協會(Open Society Institute,簡稱OSI,2011年更名為Open Society Foundations)在匈牙利布達佩斯召開一個小型的會議,2002年2月14日,將會議內容匯整後,提出《布達佩斯公開取用倡議》(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簡稱BOAI)。OSI徵求全球的研究者、大學、實驗室、圖書館、基金會、學刊、出版社、學會及相關的開放近用計畫連署,請求全球的科學及學術社群共同連署、支持及參與開放近用運動。至2010年10月10日,已有5328位個人及539個機構連署此提案。OSI指出公開取用的三...
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 (n.d.). Retrieved March 28, 2011, from http://www.soros.org/openaccess. 毛慶禎譯(2006)。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上網日期:2011年3月28日,檢自http://www.lins.fju.edu.tw/mao/works/boai.htm。
公開運動(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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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一詞本是宗教字眼,在東正教會中即有運用。在彼得大帝時代則運用於政治措辭上,藉以表明與當時祕密審判不同的公開聽證會。十九世紀之後,俄羅斯社會的「開放」,便成為反對保守派官僚的貪污、腐敗用語。共黨時期,列寧(V.I. Lenin)便用此字表示新政府的特質;布里茲涅夫時代,甚至在一九七七年蘇聯憲法中提到擴大公開的原則。
  戈巴契夫(M. Gorbachev)則運用此字達成改革目的。一九八五年戈巴契夫上臺,並於是年年底訪問英國時,便曾提及「公開」一詞。一九八六年二月的蘇共第二十七屆大會上,正式提出「公開」作為改革的口號。同年的四月蘇聯發生車諾比電廠核子輻射外洩事件,蘇聯官方一反...
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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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主的社會,人民有權知道政府達成公共政策的決定過程。「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因此資訊公開(或稱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主要乃在透過立法,確保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  廣義的資訊公開,不以前述政府資訊公開法為限,還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程序法等,其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可能發生的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  1776年,瑞典制定的新聞自由法(Tryckfrihetsföro...

Staples, William R. (2006). Encyclopedia of privacy. 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政府資訊公開法(2005年公布)。上網日期:2010年6月9日,檢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2008年修正)。上網日期:2010年6月9日,檢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5。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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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個人或團體,但公開發表其內容,讓大眾都知道的信件。
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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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討論是一種進步的討論方式,其目的在於啟發學生對問題的興趣,因此特別鼓勵學生談論未來的希望,以及關心的社會問題。實施此方法,開始時教師可分派主要爭論問題,如汙染、貪汙、失業、環境、食物與飢餓、平等權利、核子戰爭等,然後要求學生表達這些問題對生活的影響;教師甚至可要求學生增列問題,列出問題的優先順序,然後討論,注意學生對問題的意見,提出問題的重要性的說明,以及所以重要的理由。
  教師也可先行調查對問題的意見,然後再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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