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965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625.0201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規定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制定規則,作為行為的規範。如:「老師規定上課不可吵鬧。」
2.法律上指具有拘束力的規範,通常分為強行或任意規定
明文規定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用確切的文字訂定條文規章。如:「國民的權利義務在憲法中都有明文規定。」
硬性規定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不能改變的要求或決定。如:「公司硬性規定新進人員至少要做滿一年才能離職。」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係指國務院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於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發布的關於開闢教育投資新的來源管道的文件,共十三條。主要規定有:(1)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教育費附加;(2)教育費附加率為百分之一,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3)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各級銀行為同級教育部門設立教育費附加專戶;(4)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按照產品稅、增值稅、營額稅的有關規定辦理;(5)企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一律在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中支付;(6)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暫行規定〕是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九三年一月發布有關獎勵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規定的文件。此文件的發布,標誌著中國大陸獎勵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已經成為一項國家制度。全文共十三條。主要規定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對長期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和服務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分別授予「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頒發相應的獎章和證書;對其中有突出貢獻者,授予「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稱號,頒發相應的獎章和證書;對獲得「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稱號的教師,同時頒發「人民教師」獎章和證書。
  獲得「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的條件...
  [特級教師評選規定]於一九九三年六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共十六條。一九七八年原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曾聯合發布[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經過修訂後發布的現行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教學研究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
  其主要規定有:「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小學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具有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和教學的專家。評選條件是:(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方針;一貫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
  〔關於幼兒園的作息制度和各項活動的規定〕是大陸地區教育部於一九五六年十一月所頒布有關幼兒教育的文件。該規定要求幼兒園根據所在地區、季節氣候的變化及本園的具體情況,擬定合理的作息時間表,注意保證幼兒有足夠的睡眠時間;每日三餐一點,兩餐之間應間隔三至四小時;冬季保證幼兒每天(除刮大風、下雨、下雪等特殊情況外)有三至四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每日作業應在上午九時開始進行;中、大班每次早操時間為五至六分鐘,小班早操於後半年開始,每次三至四分鐘,寄宿制幼兒園則應在幼兒起床後即進行早操。該規定還附有整日制、寄宿制、平日制幼兒園的作息時間表。
  該規定指出: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是通過遊戲、作業...
  〔關於評選特級教師的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由原教育部和國家計畫委員會於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七日頒布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目的是推選優秀教師,提高教師的地位。
  該暫行規定共七條,對特級教師的評選目的、評選對象、評選條件、評選面、獎勵辦法、評選辦法和審批手續等都有具體規定,主要的內容有:
  1.中小學(包括民辦和廠礦企業辦的中小學)、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幼兒園的教養員都是評選的對象。
  2.特級教師的評選條件是:政治上要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熱愛學生,工作一貫認...
  〔加強教育學院建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是指大陸地區教育部制定後於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由國務院批示轉發有關教育學院建設的第一個法規性文件。
  該文件明確規定教育學院是承擔培訓中學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具有師範性質的高等學校。該文件的內容分為六部分。(1)教育學院的任務:包括提高中學在職教師的政治、文化、業務水準,分期分批培訓教育行政幹部,並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成為具有指導作用的教育中心。(2)教育學院的學員:中學在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經所在單位同意,均可申請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進修。作系統進修高等師範專科、本科課程的教師,需要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有初步教學能力。學員入學前要進行...
  〔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係教育部、衛生部於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聯合頒布的文件。其主要內容是:
1.規定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學生的健康水準,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改進學校環境,加強防病措施,矯治學生常見疾病,使學生的身體得到正常的發育成長。2.對學校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是:(1)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及教學進度,防止負擔過重。中、小學生每日學習時間與課外活動總和分別得超過七、六小時;中、小學生每日睡眠時間應分別保證九、十小時。(2)教室的牆壁應經常保持潔白。教室的採光、通風均要保持良好。北方寒冷地區應有取暖設備。(3)根據衛生要求製作課...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