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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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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zuì xíng fǎ dìng yuán zé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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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罪刑法定原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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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uì xíng fǎ dìng yuán zé |
解釋:
當代民主法治國之重要基本原則,指犯罪之成立及應得的刑罰均應有法律明文規定。其內涵有四:一、禁止適用習慣法;二、禁止類推適用;三、禁止溯及既往;四、禁止絕對不定期刑。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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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罪刑法定原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