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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攬詞訟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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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bāo lǎn cí sòng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āo lǎn cí sòng
解釋:
代人包辦訟事從中圖利。《儒林外史》第一九回:「訪得潘自業(即潘三)本市井奸棍,借藩司衙門隱佔身體,把持官府,包攬詞訟。」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包攬詞訟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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