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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部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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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àn bù |
解釋:
1.檢驗部隊。《後漢書.卷六○上.馬融傳》:「校隊案部,前後有屯,甲乙相伍,戊己為堅。」 2.疆吏巡行所屬。《南齊書.卷三.武帝本紀》:「守宰親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嚴課農桑,相土揆時,必窮地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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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案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