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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斷法院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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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gōng duàn fǎ yuà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ōng duàn fǎ yuàn
解釋:
處理國際紛爭的常設機構。設在荷蘭海牙,凡一八九九及一九○七年締結保和會條約各國,因國際紛爭,有非外交官所能解決的事件,都可請求法院作仲裁性的公斷。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公斷法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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