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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不更二夫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 |
解釋:
(諺語)貞烈的女子守節而不改嫁。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五本.第四折》:「夫人怒欲悔親,依舊要將鶯鶯與鄭恆,焉有此理?道不得個『烈女不更二夫』。」也作「烈女不嫁二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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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烈女不更二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