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然繼承主義 - 教育百科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dāng rán jì chéng zhǔ yì |
解釋: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民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換句話說,繼承人如果沒有特別聲明的話,他既可享有遺產上的利益,也應該負擔死者未履行的義務。這種概括式的承受,稱為「當然繼承主義」。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當然繼承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