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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qiū shěn |
解釋:
古代各省死罪人犯,至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在秋後處決,稱為「秋審」。《六部成語註解.刑部》:「秋審:當時立即處斷,謂之熱審。其餘各案統請刑部核議奏明定罪,每年秋後處決,謂之秋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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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秋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