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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偵查庭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lín shí zhēn chá tíng |
解釋:
一種臨時決定,不拘形式,不預發傳票的偵查方式。當檢察官外出辦案時,有的到現場、殯儀館或醫院太平間驗屍,有的必須實地勘察,或坐鎮警察機關指揮。因此,他們所到之處,只要有必要,都可立即開庭偵查,訊問嫌犯或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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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臨時偵查庭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