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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富差貧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ài fù chāi pín |
解釋:
形容官吏貪贓枉法。對不同的人有差別待遇,對有錢的人,取其錢而賣放;對於貧窮的人,因無錢可榨,則科罰勞役。如:「晚清時期,有太多的官員賣富差貧,使得民不聊生而怨聲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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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賣富差貧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