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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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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之一。古於夏祭,漢改臘祭,民間則習於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祭祀灶神,賄賂灶神在天帝面前多加美言,以求來年的好運。也稱為「祭灶」、「祀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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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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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通、賄賂。元.李文蔚《圯橋進履》第三折:「令孫子伐魏,龐涓令人將金銀寶物買告鄒文簡,和齊罷兵。」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二折:「若是受了他買告咱當罪,若是有證見便承伏。」也作「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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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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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貪汙的官吏。《水滸傳》第三○回:「那知府是個贓官,接受了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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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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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犯法被判杖刑的人,以錢買通執刑的衙役,在杖責時使棍端著地,只有棍子中間著肉,使受刑者減輕挨打的痛楚。這種賄賂的錢,稱為「杖錢」。《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只為心裡不打點,未曾用得杖錢,一個個打得皮開肉綻,叫喊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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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權納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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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持權柄,收受賄賂。《明史.卷一七三.石亨傳》:「因劾亨招權納賕,肆行無忌。」也作「招權納賂」、「招權納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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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道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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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捷徑。多指賄賂等不正當的手段。如:「能不能得到這份工作全憑本事,何必走小道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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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酒博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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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漢朝時,孟佗以家財、珍物賄賂張讓,讓大喜,後以葡萄酒一斗贈給張讓,而獲任為涼州刺史的故事。典出漢.趙岐《三輔決錄》卷二。後指以賄賂得官,或形容酒之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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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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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內線,傳遞消息。《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難逢夫》:「乃將白銀二十兩,賄賂王婆,央他通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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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錢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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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賄賂的錢財,將人犯放走,或隱埋實情找藉口推托。如:「司法人員一切依法行政,絕對不可以有得錢賣放,知法犯法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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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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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賄賂獄卒的金錢。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三折:「燈油錢也無,冤苦錢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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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