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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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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惡、造孽。《西遊記》第二○回:「你兩個相貌既醜,言語又粗,把一家兒嚇得七損八傷,都替我身造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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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勒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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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指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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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棒十三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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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輕的罪。宋朝的刑制,最輕的杖刑打十三下,最輕的笞刑打七下或八下。見《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一》。《醒世恆言.卷一四.鬧樊樓多情周勝仙》:「這個事卻不是耍的事,又不是八棒十三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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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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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稱為「強盜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預備犯及未遂犯亦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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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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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智慧,以技術性、計劃性為犯罪模式,如偽造貨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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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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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女私情而引起的罪過。元.曾瑞《留鞋記》第一折:「便犯出風流罪,暗約下雨雲期,常言道風情事那怕人知。」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三折:「怎伴著煙月鬼狐纏,可不先犯了個風流罪,落的價葫蘆提罷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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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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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罪。分為普通和特別遺棄罪:普通遺棄罪是指遺棄本身無法維持生存能力的人而犯的罪;特別遺棄罪是對於無自救能力的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是不為其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保護者,則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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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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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以強力妨害他人自由行為的罪刑。如私自逮捕他人,禁止其行動自由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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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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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犯法之罪,稱為「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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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苔舞;贖罪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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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繪畫名稱。西班牙畫家戈亞(F. Goya, 1793)的作品中,曾記載西班牙人以火燒異教徒做為公眾娛樂的歷史,這幅畫中,迫害者在著白衣的異教徒身上,套上圓環,神像尚未抬入前,他們繞著半裸體的受難者手舞足蹈。這幅畫所呈現的意境,很像歐洲的死亡之舞,舞畢後,這些異教徒就在馬德里,活活被燒死。
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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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