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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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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覆動物的最外層構造,人體皮膚由外而內可細分為表皮、真皮和皮下組織三層,具有保護、排泄或調節體溫等功用。
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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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發生於皮膚上的癌症。醫學上主要可分成棘細胞癌、基底細胞癌、及惡性黑色素瘤三類,前二類治癒比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後者死亡率卻相當高。據調查,白種人、常晒太陽及長期接觸焦煤、瀝青的人,罹患皮膚癌的機會較高。
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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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以及毛髮、指甲等的疾病。產生的原因很多,如細菌、黴菌、病毒等的感染,日光照射、內分泌失調等,都能引起皮膚病。
光敏性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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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觸光敏物質並受日光照射引起的皮膚炎症。主要光敏物質有煤焦瀝青等。光敏性皮膚炎包括:一、光毒性皮炎,皮膚症狀發生在與光敏物質接觸並受到光照的部位,同樣條件下大多數人發病。皮膚症狀始於日光照射後數小時內,呈局限性片狀紅斑,有燒灼感或疼痛。嚴重時可出現水腫或水泡,或伴有結膜炎及全身症狀。光照貼膚試驗呈曬斑樣反應。二、光過敏性皮炎,初次接觸和日光照射時不發病,經5至14天或更長,致敏後再次接觸於24小時內發病。同樣條件下僅少數人發病,皮膚症狀可波及非接觸部位或全身。症狀為水腫性紅斑,邊緣不清,上有小丘疹或水泡,自覺搔癢。光照貼膚試驗呈濕疹樣反應。除避免接觸,清除殘留致病物外,治療主要為對症療法。
皮膚毒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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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毒性物質通過皮膚產生毒性反應的能力。主要模擬人體經皮膚暴露途徑所致危害,用來評估和外推皮膚污染的潛在危害提供資料。皮膚毒性實驗依試驗的期限分為急性、亞慢性及慢性皮膚毒性試驗,皮膚暴露方法如(1)浸尾法,常將小鼠或大鼠尾部浸於受試物中作為預試驗,以確定受試物有無經皮膚吸收的可能性。(2)敷貼法,將受試物敷貼於剪毛區或脫毛區的皮膚上,其面積一般為實驗動物體表面積的10%左右。
急性皮膚刺激/腐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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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實驗動物檢測毒性物質產生皮膚原發性刺激和腐蝕作用試驗,為評估人類皮膚暴露於受試物質的潛在危害性提供資料。實驗動物首選白色家兔,至少三隻。於試驗前24小時在背部兩側脫毛或剃毛,將受試物以一次劑量塗敷於一例脫毛區,以對側作自身對照。4小時後去掉覆蓋的紗布,於30~60分鐘、24小時、48小時和72小時檢查皮膚有無紅斑、焦痂和水腫,並計分評估。必要時在14天之內進一步檢查反應的可逆性。如果是可逆的發炎症狀變化,則為刺激作用,如果是不可逆的組織損傷,則為腐蝕作用。
皮膚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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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皮膚表面照射中心的吸收劑量,為由空氣照來及身體散射回來劑量之和(體外射源)。皮膚為人體最外圍的防衛組織,覆蓋面積平均為1.8㎡,並有調節體溫及排洩廢物等重要生理功能。分為表皮(epidermis)及真皮(dermis)兩層,中有一基底膜(basement membrane),生長補充表皮細胞,為皮膚的危急組織,輻射保健上定義為皮膚表面下0.007公分,即7mg/cm2,以此點劑量稱為淺部劑量作管制標準。因輻射照射皮膚微血管充血而引起病態紅點,紅斑是輻射劑量史上第一次採用的標準,因此才有人類紅斑劑量(skin eryhema dose)的單位,標準紅斑劑量為665雷得,最早的保健物理防護規...
脂漏性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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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過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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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測毒性物質對過敏反應的一項毒性試驗,為評估人體皮膚反覆暴露受試物可能引起的危害提供資料。先給以誘發暴露,誘發過敏現象,經誘導期後,再給以激發暴露,觀察受試動物是否有過敏反應,檢驗方法有Draize試驗、Freund安全佐劑試驗、Buchler試驗和Mauer優化試驗等。實驗動物首選天竺鼠。應在誘發接觸後1和24小時,激發暴露後24和48小時觀察皮膚反應,觀察出紅斑和水腫的程度。試驗結果應得出受試物的致過敏能力等級,即不致敏、弱致敏、中等致敏或強致敏。
接觸性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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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因皮膚接觸具有刺激性或易引起皮膚過敏的物質而造成的皮膚病。通常接觸部位會有紅腫、搔癢、燒灼感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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