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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規蹈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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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循規蹈矩」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循規蹈矩」之循、蹈都有遵行、實踐的意思。規、矩則是指圓規和角尺,是訂定方圓的工具,引申為標準、禮法。所引典源《隋書.卷一四.音樂志中》裡,記載了皇太子出席宴會,入座後上酒,樂工演奏的歌辭第三章,大意是說:以禮來整治天下,使能共同輔佐朝庭。每一個人都能應規蹈矩,操行貞固;以音樂來教化天下,使能和風氣廣布,每一個人都能過著唱歌跳舞的快樂生活。後來「循規蹈矩」的成語就從這裡演變出來,用來形容遵守禮法,不踰越法度。「循規蹈矩」較早的書證如《朱子語類.卷一三七.戰國漢唐諸子》:「雖是卑淺,然卻是循規蹈矩,要做事業底人,其心卻公。」
兄肥弟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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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趙禮為餓賊所虜,兄趙孝聽見後,自縛獻賊,謂兄肥弟瘦,願以己身換弟性命。見《後漢書.卷三十九.趙孝傳》。後比喻兄弟倆感情深厚,且能友愛和。《梁書.卷五十五.武陵王紀傳》:「兄肥弟瘦,無復相代之期;讓棗推梨,長罷歡愉之日。」
司馬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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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司馬彪(243年-306年),字紹統,河內溫(今河南溫縣)人,西晉史學家、文學家。乃晉高陽王司馬長子,出繼嗣晉宣帝司馬懿之弟司馬敏。 簡介自小好學不倦,然好色薄行,名為出嗣,實為廢之,故而不得為嗣。後折節改志,閉門讀書。晉武帝時,任秘書郎、秘書丞、散騎侍郎等職。曾作《九州春秋》,記述東漢末軍閥混戰。又因東漢史籍記述繁雜,漢安帝、漢順帝以後史事亡佚頗多,彙集整理群書,著成《續漢書》80卷。另有《莊子注》21卷,《兵記》20卷,文集4卷。均佚。今僅於《文選》中存《贈山濤》《雜詩》等。 著作《續漢書》、《莊子注》、《兵...
四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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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方的鄰國。《書經.蔡仲之命》:「懋乃攸績,乃四鄰,以蕃王室,以和兄弟,康濟小民。」《吳子.料敵》:「四鄰之助,大國之援。」
萬世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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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楚考烈王曾賜給丞相春申君淮北一帶的封地,春申君覺得封地太偏遠,過於接近齊國,而楚又與齊、魏不,因此建議楚王將這裡建郡,並自請將封地改為江東地區。但這件事拖了很久都沒有定案,春申君的一個部下便向他進諫說:「我們應該要居安思危,現在楚王的年事已高,封地的事一定要趕快解決,而您的封地最好遠離楚國國都。您看春秋時秦孝公曾封公孫鞅,但孝公一死,他的繼任者就把公孫鞅殺了。還有秦惠王也曾賜封冉子,惠王一死,接任的君王就把他的封地收回。公孫鞅是功臣,冉子是皇親國戚,都還遭到這樣的命運,原因就是封地離京師太近,過於招搖。像古代太公望與邵公奭,就因為封在遠地而得以保全。今天燕國不斷攻打趙國,弄得趙國怨聲...
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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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法制中的八種刑法。《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書記》:「黃鍾調起,五音以正,法律馭民,八刑克平,以律為名,取中正也。」
變風改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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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也。」君子以為不然。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
夫妻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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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易經.小畜卦》:「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雲南回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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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豐六年,雲南因回人與漢人不和及宗教信仰、生活習慣的不同,回教掌教馬德斯暗中勾結回眾起事,以馬如龍部最強,史稱「雲南回變」。後於同治十二年,岑毓英巡撫得湘軍援助始將之肅清。
瑟弄琴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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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夫妻感情和融洽。參見「瑟調琴弄」條。明.汪廷訥《獅吼記》第八齣:「瑟弄琴調,好合誠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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