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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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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送入學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現行招生方式之一。即由中學、中等師範學校或外語學校(按比例)推薦保送本校部分優秀畢業生,經有權接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考查同意,免於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而直接錄取入學。一九八五年開始試行,一九八七年四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第九章第五十一條規定: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和因材施教的原則,彌補統一考試招生制度的某些不足,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授權的高等學校可以招收保送生。一九八八年二月國家教育委員會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面向全國或大區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確定(當年確定了北京大學等五十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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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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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七十八年(1989)委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進行「研究改進我國大學入學制度及考試方法與技術」專案研究,以研究改進我國大學入學制度及考試方法;該中心於八十一年五月提出[我國大學入學制度改革建議書--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函送教育部研參實施。該方案屬入學方式者有「改良式聯招」、「推薦甄選」、「預修甄試」等三個入學方案,屬入學方案之配合措施者有「命題的改進」、「高中成績的採納」二項配合方案。茲分別說明如下:
1.改良式聯招:為顧及高中教學及大學選才兩種功能,改良式聯招具有三項特色。首先,考科方面分為「基礎科目」(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與「指定科目」(各學院或學系自訂○~二科)... |
高等學校保送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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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保送入學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之一。一九八五年開始試行,一九八八年正式實行。經某些中學、中等師範學校和外語學校推薦保送的學生,經有關普通高等學校審查同意,可免於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而直接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根據一九八八年二月二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1.保送生條件:(1)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中一貫表現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尤其應優先考慮在思想、學習和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2)願意從事教育工作並具備從事教師工作素質的高中和中等師範優秀畢業生;(3)成績優秀並參加... |
推薦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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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入學是高等學校的招生辦法或招生制度之一。申請進入高等學校專科、本科或研究階段學習者,因學業成績或科研工作特別優秀,由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或有關專家、學者的推薦,經招生單位同意,免試入學。有的是全部免除,有的只是部分免除,或採取其他考核辦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各國高等學校只將推薦入學作為一種適合部分求學者的輔助性招生方式。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在一九四九年後,斷斷續續地實行推薦入學制度。一九五○年代初期,研究生招生主要以推薦入學為主;文化大革命期間,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群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複審」的辦法,取消入學考試或進行水準較低的文化測驗,招收具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和相當於初中以上... |
就近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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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學是大陸地區小學和初級中學錄取新生的一條原則。隨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這一招生作法已被廣泛地接受和採納。就近入學因而亦成為學校規劃的原則。在農村,規定小學生上學須在半徑二‧五公里以內,或步行不超過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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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學入學諮詢人員協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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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國大學入學諮詢人員協會成立於一九三七年,其前身為美國大學入學諮詢人員協會(Association of College Admission Counselors),至一九八五年始改為目前之名稱。目前該會有四千四百位會員,二十五位專任職員。該協會在全美有七個區域性的分支組織,以及十四個州層級的分支組織。其會員分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成員之背景包括:公立、教會設立及私人設立的中等學校;公立及私立的二年制社區學院及四年制之學院及大學;獨立的諮詢人員及服務於中學和大學負責有關大學入學申請及協助獎助金之審核事宜之諮詢人員和單位。
該協會成立之宗旨如下:(1)建立並維持大學入學輔導工... |
多元技術學院入學委員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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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多元技術學院入學委員會是職業性、技術性高等學院入學申請中心。凡欲就讀此類技術職業高等學府之學生應向該委員會提出入學申請。
此類高等學府有的單獨設立,有的則與當地大學合作,或經國家學位授予委員會(Council for National Academic Awards)或商業與技術委員會(Business and Technician Education Council)認可其水準後設立。其課程一般為期三年,科目種類則包括會計、建築、銀行、攝影、電子工程、保險、科學管理、土木工程、行銷、體育、祕書課程、觀光、紡織等實用性學科。通常此類學校與大學相當,亦均設有學士學位,甚至於... |
研究所入學測驗委員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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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研究所入學測驗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六六年,下設有十八個委員會,沒有個別會員。參與者為美國大學協會中的研究院協會(Association of Graduate School in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研究院審議委員會議(Council of Graduate Schools),和GRE委員會(GRE Board)所指定的成員。其主要職責乃在提供研究所入學測驗,並提供研究所選拔學生的最佳指標,以確保符合學生、研究所和學校的最大利益。教育測驗服務社(Educational esting Service)則提供予GRE相關的技術指導、研究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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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推薦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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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推薦入學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之一。學習者如學業成績特別優秀或研究工作成績突出,經所在學校、工作單位或有關專家推薦,經招生機構和有關學校同意,可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專科、本科和研究生階段學習。在普通高等學校中,該項免試推薦入學只是招生制度的一項,無論在本專科階段或在研究生階段,通過高校推薦入學的學生都只占很小的比例。(參見「高等學校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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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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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兒童強迫入學暫行辦法〕係教育部於民國二十六年(1937)七月頒布。其中規定強迫入學的程序為四種:(1)勸告:限十日內入學;(2)榜示姓名:仍限十日入學;(3)罰款:一至五元;仍限十日入學;(4)徵工:無力繳納罰款者,代以相當之徵工日數,仍限十日入學。
上項辦法雖經頒布,但並未認真執行;有關學齡兒童之強迫入學,待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國民教育法〕公布實施後,依據該法第二條第二項「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的規定,於七十一年五月公布〔強迫入學條例〕,始徹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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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