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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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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如:「兵器」、「兵械」、「短兵相接」。
戰士。如:「步兵」、「兵卒」、「兵來將擋」、「單兵攻擊」。
軍隊。如:「揮兵進攻」、「兵強馬壯」、「鳴金收兵」。
與軍事或戰爭有關的。如:「兵法」、「兵略」、「兵不厭詐」、「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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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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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國家所盡的義務、勞力。如:「兵役」、「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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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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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關內分別辦事的單位。如:「兵役科」、「文書科」、「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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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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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不明白。《三國演義》第一一四回:「瓘恐維疑惑,乃引三千兵去了。」《文明小史》第七回:「心下好生疑惑。又問兵役道:『廟裡後花園,可曾仔仔細細查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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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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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泛稱人在社會中所應盡的職事。《老殘遊記》第一九回:「過河到省,不過四十里地,一下鐘後,已到了黃人瑞東箭道的公館面前。下車進去,黃人瑞少不得盡他主人家的義務。」
2.出勞力而不接受報酬。如:「他熱心公益,對於鄰里的庶務,總是義務幫忙。」
3.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強制個人或單位應盡的責任。與「權利」相對。如:「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清.徐珂《清稗類鈔.外藩類.烏蘭察布盟旗之編制》:「人民滿十八歲,即有當兵應差義務,至六十歲而止。」《文明小史》第四二回:「盤查奸宄,本是他警察局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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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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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軍事上為作戰、補給、訓練、演習、輔助戰時勤務,以及點驗或校閱等的需要,而實行的常備兵預備役、補充兵預備役與國民兵役等之集中。我國兵役法第三十八條中將召集區分為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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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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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學校不只有校長或得到授權的教職員可以執行打屁股處罰,也有高年級打低年級的情形。 韓國對男性實施兵役(徵兵制)的韓國,軍隊生活中長時間盛行上級軍人對下級軍人苛烈的體罰,有掌摑、拳打、腳踢等徒手進行的,還有命令受處罰的下級軍人手腳著地做成拱形,用棍子打屁股(手腳趴地屁股抬高被打是韓國部隊和學校甚至家庭盛行的男性對男性的處罰),在韓國的軍事教育影片中可見。韓國威權時代在高級中學配置軍訓教官,學校和軍隊的盛行體罰,有密切的交互作用。在某些實施學長學弟制的團體、機構,有時也有比照部隊的打屁股處罰,見於影視作品中。 台灣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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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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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鍊、考驗。[例]許多男孩子都在服兵役期間磨鍊出強健的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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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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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民皆兵的制度,凡行徵兵制度的國家,國民屆滿一定的年齡,即應服國民兵役,為最快速、最經濟的備兵辦法。事變之際,如後備兵役不足時,即召集國民兵役,補充其缺額,或另組國民軍。
2.依國家法令規定而服國民兵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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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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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中,依軍階區別的兵役類別。依我國兵役法,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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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