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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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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因人、因時、因地因狀態不同而定,按〔美國文粹大辭典〕對「噪音」的定義如下:(1)是一種音響,尤其是強大、雜亂,而不規則的,或是令人不愉快的音響;(2)是一種不定型而持續性的干擾聲音,使信號(包括語音)不明瞭或減弱其特性者稱之。
  在日本〔公害對策基本法〕對「噪音」的定義為:凡是隨著人類的活動所產生的音響,而對人的健康或生活環境有危害者。
  我國〔噪音管制法〕規定,所謂「噪音」乃指發出之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而言。
  人的可聽頻率範圍為20Hz到20KHz間,其音壓量(pressure level)範圍為○分貝到一二○分貝。
  人類係藉著耳朵功能...
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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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測定儀器有很多不同之型式,其中最被廣泛使用者即為噪音指示計。目前所發展之噪音計中,有一種稱微積分式噪音計,可在約30毫秒內取樣測定瞬時音壓位準,並在每一秒內累積計算而顯示測量開始時之均能音量,並可累積計算某一段時間內的平均音壓位準,另外對於間歇性噪音單發事件之噪音量,可換成一秒的累積能量值,而以音壓曝露位準來表示。此外,欲測定噪音在不同頻率之分布情況時,則必須使用頻率分析器。
  根據國際電器組織之標準或美國標準ANSI1.4,噪音計之分類可由其基本特性,極限值、頻率、時間加權平均特性及對環境之敏感度等而區分為Type0、1、2、3等四型,其最大之差別在於容許誤差,容許誤差隨...
穩定性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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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量不隨時間而有太大之變化者,一般機器所發出之噪音多屬穩定性噪音
噪音導致之暫時性聽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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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噪音曝露導致暫時性聽力閾值之改變,但經適當休息後聽力可以恢復者,稱為暫時性聽力損失。
噪音導致之永久性聽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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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年齡老化所引起之聽力衰減校正後,由於噪音暴露而導致永久性聽力閾值之改變。過大的噪音、長久的噪音會導致重聽及失聰,造成聽力閾值的變化(Threshold Shift),此種由於噪音引起的聽力閾值變化,稱為噪音引起之聽力損失(Noise Induced Threshold Shift);可分為暫時性聽力損失(Noise Induced 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 NITTS)及永久性聽力損失,前者在離開噪音環境一段時間後可以恢復,但若長期處於噪音環境將轉變為後者,並將無法恢復。
噪音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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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不同區域內的噪音加以不同的限制,由噪音管制法可劃定不同的噪音管制區,例如我國的劃分如下,(1)第一類管制區:第一、二種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2)第二類管制區:第三、四種住宅區,(3)第三類管制區:住宅區環境噪音狀況較嚴重者;商業;住宅商業混合區,(4)第四類管制區:工業區,(5)第一類、第二類或特定管制區:行政區;文教區,(6)視特別使用用途及噪音限值而劃分管制區:農業區;倉庫區;特定專用區等。第一類管制區(環境極需安寧之地區)在劃分之前,宜先進行二十四小時連續測定,以確實了解現況。醫院、學校、療養院、圖書館、博物館、孔廟、養老院、育幼院,及其他場所需要較為寧靜之環境,應視實際需要...
殘餘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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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中無特定音源時,總和了許多音源聲音,其中包括來自非特定音源遠距離的噪音及近距離之間歇性噪音事件,顯著噪音事件常被歸類為干擾性噪音,而非特定音源之遠處街道或交通工具等不確定音源所產生之穩定噪音稱為殘餘噪音
噪音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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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而制定的管制噪音的法律。
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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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是指不悅不需要之音。聲音本身為生活上不可或缺者,噪音從心理上的解釋為減少工作效率者,或為聽覺器官遭受刺激而無法完成頃刻間之工作者。噪音越大越為妨害,頻率高之音比低者易影響,同樣大小之連續音及斷續音,變化多者較變化小者影響為大。情緒上的影響,響度為40Phon時將妨害睡眠,40~45Phon時呈不愉快。對日常生活的影響,55~45Phon妨害頭腦。對生理的影響,70Phon時產生血壓及自律神經異狀。
環境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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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一環境中無特定大音源時,其遠或近處許多音源聲音的總和稱為環境噪音。不同環境有不同的環境噪音,較強的噪音會對人的心理及生理產生不良之影響,因此對不同之環境,制定不同之環境噪音標準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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