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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雙軌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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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雙軌學制始於宗教改革時期。其時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主張家長應送子女入學,唯未來的神職人員、法律學者、抄寫員、醫師、教師等顯然和一般老百姓子女進的學校、學習的內容、時數大異其趣。前者需研讀古代語言、〔聖經〕、修辭學和辯學、歷史、自然科學等,後者只要費一、二小時在學校裡,其餘的時間都在家裡作工,學點手藝即可。路德揭示的雙軌學制影響德國新教各邦凡兩世紀之久。
  一五二○年,與路德同為宗教改革的同志布根哈根(J. Bugenhagen, 1485~1558)於漢堡下令每一教區設一拉丁學校及二所德國學校(Deutsche Schule),一所...
學制沿革(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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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制沿革係指一個國家學校教育制度的演變與發展。中國近代學制可追溯至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布的[壬寅學制],後有[癸卯學制](1903)及[壬子癸丑學制](1912, 1913)。民國十一年(1922),新學制系統即[壬戌學制]公布,亦稱「六三三制」。
  一九五一年,由政務院公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正式擬定新的學制(詳見如下圖一所示)。新制的主要特點是小學改為五年,實行一貫制,以取代原有學制的四二分段的六年制。另一特點是在學校系統中納入工農速成學校和業餘學校。但政務院於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公布 ]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決定「小學停止推行五年一貫制,小學學制仍沿用四...
四二學制(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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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學制是中國大陸學制的一種,主要是指四二分段的小學學制。前段四年,稱初小,後段二年,稱高小。一九五一年八月教育部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初等教育會議,提出從一九五二年起在五年內將原有的四二分段即初小四年高小二年的小學學制改為五年一貫制,並要求在一九五四年完成五年制小學全套新課本的編印工作。政務院一九五一年十月〔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正式規定小學實行五年一貫制。然而在一九五三年五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教育工作的會議以為「五年一貫制實行過早,應推遲。」教育部在是年九月即頒發〔試行小學(四二制)教學計畫(草案)〕,以適應全國小學停止推行五年一貫制,仍按四二制辦理小學的需要。政務院於同年十二月公布了〔關於...
小學學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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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小學學制係指小學教育制度,包括小學教育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等。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布以後,對大陸地區義務教育的學制作了規定,指出:「我國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制年限實行小學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制』,或小學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制』,或九年一貫制。小學五年、初中三年的過渡學制,將在相當的時期內存在。因此,目前的五年制小學不要急於向六年制過渡。」
耶穌會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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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會(the Society of Jesus)是歐洲宗教改革時期,舊教革新聲浪中一個最具組織性與服從性的教會團體,亦是最符合羅馬教會意旨的教會組織。此教會為因應新教勢力擴大及其教育活動推進,一方面側重教會內部的興革,一方面注重教育事業的推動,期能穩固並重建羅馬教會的地位與榮耀,維護並增進舊教的勢力和利益。此為耶穌會擬定一標準教育計畫,建立其教區學校推動教育工作綱領之背景與目的。
  耶穌會學制或稱耶穌會〔教學大全〕的訂定,不但有其研究計畫,而且亦有作業過程。這個學制研訂的完成,是該會許多神職人員、教師的長期研究、實驗及修訂所得的結果。其作業程序中較重要的關鍵性事項,列述如次:...
  「五四」學制係指小學五年、初中四年的學制。山東諸城縣的「五四」學制試驗始於一九八四年秋季,到一九九○年,全縣八百二十九所小學、六十六所初中全部由「五三」學制改為「五四」學制,一九九三年完成初中改制。
  諸城縣的「五四」學制試驗是一項綜合性整體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調整教學計畫,改革課程設置。其措施包括:控制每週的教學總時數;增加學生自由支配的時間和課外活動時間;加強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基礎學科;確保音樂、體育和美術科目的教學時間;增加勞動技術課時間;提前開設物理科(初二)、化學科(初三),控制教學進度,分散難點。2.改革教材與教法。其措施包括:選用試驗教材;...
六三三學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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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三三學制」係指小學六年、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各三年的學制。我國於民國十一年(1922)十一月頒布的〔學校系統改革案〕(即〔壬戌學制〕)就是「六三三制」。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基本上沿用這一學制。具體規定是:初等教育六年,其中初級小學四年,高級小學二年;初級小學可單獨設立。中等教育六年,其中初級中學三年,高級中學三年;初、高級中學都可單獨設立,也可合校。初、高級中學合校的稱為完全中學(簡稱「完中」)。但一九六○年代曾一度實行十年一貫制,而變成「五三二制」。近年較發達地區又改行「五四三制」。
熙寧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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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熙寧學制改革或稱熙寧興學,為北宋所行的第二次教育改革。此次改革發生於北宋神宗熙寧、元豐間,主其事者是時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王安石。王氏的改革構想,初見於仁宗嘉祐三年(1058)十月之〔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其想法仍是本於〔周禮〕「鄉舉里選」之理念。與范仲淹不同處是,他主張完全以學校代替科舉(范氏主張參見「〔條陳十事疏〕」及「慶曆學制改革」)。然而在實際改革中,仍保留科舉,與學校並存。
  熙寧學制改革的具體措施,並非出於王氏獨議,而是群臣共同之見。據[宋會要輯稿‧選舉三〕,神宗熙寧二年(1069)四月,帝詔群臣議學校貢舉。王氏參眾人之議,於四年二月一日奏請:所有明經科,欲行廢罷,...
崇寧學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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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寧學制改革或稱崇寧興學,為北宋時所進行的第三次教育改革。此次改革發生於北宋徽宗時,主要推動人物是時任右僕射之蔡京。
  北宋歷經慶曆及熙寧兩次學制改革挫敗後(參見「慶曆學制改革」及「熙寧學制政革」),徽宗崇寧元年(1102)八月,右僕射蔡京奏乞天下置學養士,試圖建立一套由縣學升州學,進而入太學的完整學制;並進而廢除科舉,而代之以三舍考選升補之法。其設計仍本諸王安石之構想,希圖以學校代替科舉。
  主要改革措施,據〔宋會要輯稿‧崇儒二〕,在學校方面有:天下並置學養士,郡小或舉人少,則令二三學者聚學於一州;置州學並差教授二員。增置田業養士,應本路常平戶絕土田物業契勘合用數...
學制系統改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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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十一年(1922)十一月一日,大總統令公布〔學制系統改革案〕;由於這次學制的改革,係以美國的「六三三四制」為藍本,與以往直接抄襲日本、間接模仿歐洲者有所不同,故一直被稱為「新學制」。同時因為是年為壬戌年,故又名為〔壬戌學制〕。不僅如此,這次學制的改革,更是由民間團體發動並逐步完成的。先是民國八年(1919),全國各省教育會聯合會召開第五屆年會,廣泛討論學制修改的問題;次年,第六屆年會又特別成立學制系統研究會,並要求各省區教育會研究制定具體的改革方案。十年十月,第七屆年會在廣州召開,專門研討學制改革的問題;最後在十一個議案中,擇定以廣東的方案為主進行增補修訂,形成〔學制系統草案〕,獲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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