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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是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所發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法規性文件。包括總則、招生機構及其職責、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招生來源計畫、錄取、招收保送生、招生經費、處罰和附則等十二章,其要點如下。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全面統一考試。
  招生工作實行三級管理,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設招...
弱智學校招生對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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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智學校招生對象是指適合於進弱智學校就讀的智力殘疾者。在中國大陸,弱智學校的招生對象目前主要是輕度智力殘疾兒童。根據一九八六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經國務院批准印發的智力殘疾標準,輕度智力殘疾的標準為:IQ值在五十至七十或五十五至七十五之間(其中50至70為韋氏量表測定的智商值,55至75為蓋塞爾量表測定的智商值),適應行為能力低於一般人的水準;具有相當的實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別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有條件的學校作為試驗也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殘疾...
招生委(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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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委為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簡稱,係大陸地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之機構。
  招生委始創於一九五二年,是年大陸地區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招生委職責為:負責全國統一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政治審查標準、健康檢查標準、錄取新生的原則及招生的方針、政策、辦法,組織全國統一命題,規定全國統一考試時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設立相應之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高校招生工作停止,招生委工作也一時中斷。一九七七年鄧小平提出恢復全國高校統一招生制度,是年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又恢復招生委。
  一九八七年,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有二類:一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所建立的直接負責本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配有專職工作人員,在學校(院)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其職責是:(1)執行國家教育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2)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計畫及招生來源計畫錄取新生;(3)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4)支持地方招生委員會的工作。另一是指各省(市、自治區)、市(地)、馬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配有專職幹部,負責處理涉及本地區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一九八七年開始在大部分地區高等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亦則「單...
招生計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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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計畫指大陸地區對各級各類高等學校的年度招收新生的規模和結構(層次、專業和布局結構)所作的預先安排,是計畫經濟和人力規劃下的特殊產物。狹義上一般指中央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計畫部門編制的招生計畫;廣義上還包括招生來源計畫,即招生名額的地區分配年度計畫。招生來源計畫規定各高等學校之各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專科招生人數。
  按教育對象分,可升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兩類;按內容或性質分,可分為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按經費管道分,可分為國家任務、委託培養和自費生招生計畫。一九八○年代以前,高等學校招生均為指令性計畫,一九八○年代中期出現的委託培養和自...
  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是大陸地區各省(市、自治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於一九五二年開始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後成立。一九六六年後工作中斷,一九七七年恢復統一招生制度後再次建立。一九八七年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其主要職責是:(1)執行家教育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章,並結合該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2)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3)辦理該地區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錄取工作;(4)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和宣傳工作;(5)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調查處理該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委員會由本級政府和...
  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是大陸地區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之一。一九五二年實行全國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制度後,始設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和領導全國的招生工作。負責規定統一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政治審查標準、健康檢查標準、錄取新生的原則及招生的方針、政策、辦法,辦理全國統一命題,規定統一考試時間,並一度負責編發招生統一考試大綱。同時,設有考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則分別成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分會,具體領導本大行政區(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區)或本省(市、自治區)的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分別辦理報名、考試、政治審查、健康檢查、評卷、錄取等工作。一九五八年,各大區高等學校招生...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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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將招收新生的有關事項,以簡明的文字逐項說明的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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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如:「生物」、「生靈」、「輕生」、「殺生」、「捨生取義」、「起死回生」。
生育。如:「生日」、「生殖」、「生兒育女」。
成長、滋長。如:「生長」、「滋生」、「生成」、「生生不息」。
活著。如:「生存」、「人生於世」、「生不逢時」。
不熟悉。如:「生人」、「生字」、「生手」、「生疏」、「面生」。
沒有煮熟的。如:「生肉」、「生米」、「生冷」、「半生不熟」。
產生。如:「發生」、「生事」、「生利」、「生財有道」、「你可別再生出什麼新花樣!」
生活、生計。如:「謀生」、「生路」、「無以為生」。
非常。如:「生恐」、「生怕」。
老師稱呼弟子或弟子自稱。如:「學生」。
量詞。用於計算一輩子的單位。如:「三生三世」、「緣定三生」、「三生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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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廣告、通知等公開方式使人來。如:「招生」、「招考」、「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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