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217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東三省事宜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光緒三十一年,清廷與日簽訂的條約。其重要條款有中國承認俄國讓與日本在滿洲的權利、東北加開商埠十六處、安東至奉天鐵路歸日本經營十五年、中日合採鴨綠江右岸木材。自此,日本勢力正式進入東北。
對等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兩國互訂條約,在國際關係上權利、義務均對等者。
和平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終止國際戰爭而締結的條約。內容包含釋放俘虜、賠款、割地等項。
沙漠化防止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聯合國環境組織(UNEP)於1977年召開「聯合國沙漠化防止會議」,提出了「沙漠化防止行動計畫」,但執行成效不彰。乃藉地球高峰會中的21世紀議程主張制定條約,經過五次交涉會議於1994年6月由50國締約,條約中又有5個地區附錄,包括非洲、亞洲、中南美、北地中海等,依地區特性來提出行動計畫。
太空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世界各國為太空探測所訂定的條約。由聯合國在西元一九六六年通過,禁止各國暗中從事太空活動。
生物多樣性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及其永續利用,生物基因庫有關的公平使用及利益分擔等所訂的條約,也是地球高峰會的主要成果之一,1993年12月起生效,締約國有義務制定保全生物多樣性的國家戰略,除了生物多樣保護區的指定及管理外,並對於物種的栽培飼育、保存繁殖及回復野生等項目需有各種對策。
世界遺產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正式名稱為「世界文化遺產及自然遺產保護條約」,於1972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正式提出,由加盟的146個國家共同捐助基金,1994年止,共有文化財305處,自然財90處及複合財160處,其中擁有世界及自然財的國家有51個,大陸有五處:泰山、黃山、武陵源、九寨溝及黃龍,日本則有二處:尾久島及白神山地。
蘭莎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正式名稱為「水鳥棲息地之國際重要濕地條約」,1971年於伊朗蘭莎通過締約,每個締約國至少要提出一個濕地方可加入,迄今有87國締約共有740個濕地列入保護。
氣候變遷綱要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對應全球溫室效應,進而展開各種對策及監視系統所通過的條約,也是1993年地球高峰會的主要成果之一。取名「綱要條約」乃是因為本條約範圍廣泛,為了將各項具體對策以「議定書」型態出現,乃以綱要來函括之。1993年3月起生效,其主要目的為安定化溫室效應,使其不致影響地球的氣候並造成危險,近程目標為「已開發國家溫室氣體排出量回到1990年的水準」。已先後舉行過三次締約國會議:1995年3月於柏林,1996年7月於日內瓦及1997年12月於京都。
巴賽爾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規範有毒廢棄物(例如PCB及水銀等)越境移動的國際條約,正式名稱為「有毒廢棄物的跨國移動及其處理有關之巴賽爾條約」。1989年於瑞士巴賽爾簽定,並由1992年5月5日起實施,條約的主要內容為輸出國如沒有處理受管制有毒廢棄物的技術,但輸入國卻願回收再利用時,須有兩國政府的許可。在不引起環境問題的前提下,如依契約仍無法有效處理時,輸出國有義務回收,本條約規範之有毒廢棄物有47項。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