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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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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其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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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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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後段逾越大學法規定,同條第三項未經大學法授權,與憲法意旨不符。詳細內容請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文 參考資料教育法規導讀/任成蓀編著 五南圖書出版;2007[民96]全國法規資料庫-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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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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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民國二十年二月成立。監察院的創設是依據孫中山五權憲法的理論,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裡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下設許多委員會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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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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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根據《憲法》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與憲法賦予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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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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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官受憲法保障,非因法律則不得任意免職。司法預算獨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之規定,行政院對於司法院提出之司法概算僅可加註意見,送立法院審議。法官自治法官自治一方面為防止司法行政對於審判權可能之影響,另一方面要求法官自律,以使司法獨立能真正落實而不受到濫用。(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418-420。註2:司法院,關於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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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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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性別平等教育法1.1 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條1.1.1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1.2 性騷擾防治準則1.2.1 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條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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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教育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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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Arbitration)仲裁是一個不需要進入司法程序的過程,有爭議的雙方要求第三人或國家傾聽它們之間的爭辯,然後由這個第三者做出決定,而這個決定會讓雙方都願意遵循。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在人權或公民權的憲法中所做的聲明,主要列出防止政府干涉的保護措施。公民權利(Civil rights)關於公民的自由與公平的權利(例如,獲取資訊與選舉的責任)。集體權利(Collective rights)關於一些團體保護自己利益與特性的權利。憲法(Constitution)管理國家或是組織的一組法律。協約,條款(Covenant)一種正式合法的協定,像是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協約,或是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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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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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參考書目註1:蔡佩芬,《法學緒論》,台北:元照,2011年10月四版,頁230-232。註2:司法院法治教育網,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須知,http://www.judicial.gov.tw/ByLaw/law_ch_protect2.jsp。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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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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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代政治中指中央政府的統治權分別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加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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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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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