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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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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稱為「三法司」,專審重大案件。《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會出師表》:「得旨三法司提問,問官勘實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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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引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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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別人家中弔問喪疾,或者私自為死去的長輩加封諡號,這些行為都是違反禮節的。荀爽便引用典籍裡的記載,來糾正時人錯誤的禮教觀念,雖然沒有完全改變當時人的習俗,也收到了很不錯的效果。後來「引經據典」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引用經書典籍等做為說話、作文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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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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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跟隨不肯離開。如:「害羞的小孩常常粘著媽媽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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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難解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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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連,戰國時齊人,生卒年不詳。曾遊於趙,為趙國解除危難,常替人排解紛爭而不接受報酬。今人或稱替人調解糾紛者為魯仲連。
(3) 千金:黃金千兩。
(4) 商賈:即商人。賈,音ㄍㄨ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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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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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人。《文選.劉孝標.辯命論》:「或不召自來,或因人以濟,交錯糾紛,迴還倚伏。」唐.杜甫〈秦州雜詩〉二○首之一:「滿目悲生事,因人作遠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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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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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召集。《三國志.卷五六.吳書.朱桓傳》:「使部伍吳、會二郡,鳩合遺散,期年之閒,得萬餘人。」《文選.陸機.五等諸侯論》:「雖復時有鳩合同志,以謀王室,然上非奧主,下皆市人。」也作「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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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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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王引之撰,三十二卷。考證經義,旁徵博引,糾舉錯謬,力求得其本義。每考一事,必先引其父念孫語,再自加案語,故稱為「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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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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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依定制編成的軍隊。《周禮.夏官.大司馬》:「制軍詰禁,以糾邦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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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纏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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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不休。如:「這孩子成天在媽媽跟前死纏活纏,就是為了想買架遙控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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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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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人守直道,有古人的遺風。《左傳.昭公十四年》:「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南齊書.卷三七.虞悰傳》:「朝議欲糾之,僕射徐孝嗣曰:『此亦古之遺直。』眾議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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