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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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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能力法人始於登記終至清算,依民法第26條規定,法人在法令限制範圍內具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專屬自然人之權力義務不在此限。 行為能力法人之行為能力實為權利能力之範圍。 侵權行為能力假若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職務而侵害他人權利,則該法人應負起侵權行為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註2) 參考書目註1:李淑明,《民法基礎五講》,台北:元照,2013年7月,頁3-20。註2:蔡佩芬,《法學緒論》,台北:元照,2011年10月四版,頁127-132。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法人英文關鍵字:legal person
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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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獨立自主,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權力。《文明小史》第四五回:「大帥的議論,誠然寓意深遠,但是各式事情,一齊顧問官之言是聽,恐怕大權旁落,大帥自己一點主權沒有。」
母慈子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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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母親的慈愛子女,做子女的孝順父母。語本《書經.康誥》:「天與我民彞。」漢.孔安國.傳:「天與我民五常,使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後用來形容禮教興倡,家庭和睦。唐.蘇安恆〈請復位皇太子疏〉:「陛下蔽太子之元良,枉太子之神器,何以教天下母慈子孝焉?何以使天下移風易俗焉?」
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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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舉動、態度。晉.陶淵明〈祭程氏妹文〉:「能正能和,孝,行止中閏,可象可傚。」《紅樓夢》第六十回:「爭奈五兒執意不從,雖未明言,卻行止中已帶出。」
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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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生平2 簡介3 評價4 著作 生平宋濂,字景濂,號潛溪,出生於1310卒於1381,為浦江(今屬浙江)人。 簡介元末本隱居鄉里,後在正二十年(1360年)被朱元璋徵召,被喻為當時的開國文臣之首,當時曾得官位至翰林學士承旨及知制誥,曾參與元史的編纂。後來因為長孫宋慎受到胡庸案的牽連,導致宋濂被謫官至茂州,在中途因為生病而亡於夔州。唐宋古文家韓愈和歐陽修是以文明道者,他們不輕視文章的重要性,認為文章本身就是一種工具,可以幫助人們學習認識道,但到了宋代理學家興起時,就開始提出了文道合一、及作文害道的觀點,強調簡單而不...
端本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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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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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水漢時功,武帝旌旗在眼中。織女機絲虛夜月,石鯨鱗甲動秋風。波漂菰米沉雲黑,露冷蓮房墮粉紅。關塞極天鳥道,江湖滿地一漁翁。昆吾御宿自逶迤,紫閣峰陰入渼陂。香稻啄余鸚鵡粒,碧梧栖老鳳凰枝。佳人捨翠春相問,仙侶同舟晚更移。彩筆昔曾干氣象,白頭吟望苦低垂。《秋興》可說是杜甫晚年心境與藝術成就的最高表現,其高妙處,表現於章法結構、聲律節奏、反復對比、情景交融及用字精鍊等五方面。 結構嚴謹《秋興》是一個結構嚴密、互為呼應的詩組,故我們不能將之分拆欣賞,亦不能轉換其次序。《秋興》的前三首寫夔州,最後四首寫長安,以第四首為轉捩點。第...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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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紅色飛羽:象徵在日新又新中不斷進步,並表示優秀、光榮、有重大成就之意。 校歌玉山蒼蒼兮,淡水湯湯;山川之靈秀兮,實玉韞而珠藏。化育日弘兮,絃歌悠揚;繫締造之艱難兮,炳復旦之光昌。究中西之學術兮;克明德之輝煌;咨爾吾儕建民邦,國風何泱泱,國風何泱泱。任重能致遠兮,矢志誠其毋忘。任重能致遠兮,矢志誠其毋忘。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校訓》,《校徽》,《校歌》。 教學研究單位 教...
名實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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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名不副實」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上》1>莽乃起事,上書言:「臣以元壽二年六月戊午倉卒之夜,以新都侯引入未央宮;庚申拜為大司馬,充三公位;元始元年正月丙辰拜為太傅,賜號安漢公,備四輔官;今年四月甲子復拜為宰衡,位上公。臣莽伏自,爵為新都侯,號為安漢公,官為宰衡、太傅、大司馬,爵貴號尊官重,一身蒙大寵者五,誠非鄙臣所能堪。據元始三年,天下歲已復,官屬宜皆置。《穀梁傳》2>曰:『天子之宰,通于四海。』臣愚以為,宰衡3>官以正百僚、平海內為職,而無印信4>,名實不副。臣莽無兼官之材,今聖朝既過誤而用之,臣請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與大...
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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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去利用價值而捨棄。《書經.康誥》「天與我民彞,大泯亂」句下漢.孔安國.傳:「天與我民五常,使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而廢棄不行,是大滅亂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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