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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財物的憑證,由出人保存。《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六回:「仗著他老子的臉,人家都相信他;商定了利息,訂定了日期,寫了據。」也作「券」、「字」。
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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酈食其勸劉邦立六國後代來共伐楚國,後張良至,劉邦正要用飯,張良拿起筷子為劉邦解說形勢。見《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後遂以張良箸指籌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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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貸。《西遊記》第二○回:「適至寶方天晚,意投檀府告一宵,萬祈方便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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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經過。《穀梁傳.僖公二年》:「晉獻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產之乘,垂棘之璧而道乎虞也。』」《韓非子.說林上》:「魏文侯道於趙而攻中山,趙肅侯將不許,趙刻曰:『君過矣!』」也作「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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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東西給別人。
水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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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行船。比喻憑外力以達目的。《三俠五義》第四六回:「我家老爺乃是一個清官,並無許多銀兩,又說小人水行舟,希圖這三百兩銀子,將我打了二十板子。」也作「風使船」、「水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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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同音字或近音字通用假。參見「通假」條。
2.貸財物的憑證,由出人保存。也作「據」、「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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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物品的出與貸入。如甲向乙款,則乙為貸主,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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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如:「圖書館裡珍藏的絕版書概不出,只能在館中閱讀。」
通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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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還服務又可稱之為圖書通閱服務,國內最早由臺北市立圖書館於1994年實施,凡持有臺北市立圖書館閱證之讀者,經由館員利用「通閱系統」申請,可在任一服務據點閱或歸還其他分館、閱覽室之圖書。而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讀者透過網路進入圖書館館藏系統後,即可自行選取就近之服務據點做為圖書閱之取書館,亦稱為「線上通閱」服務。通通還服務突破以往必須於同一館書與還書之限制,目前臺灣已有許多縣市的公共圖書館在行政區轄內及公私立大學在各校區間提供此種服務,有些圖書館(如臺北市立圖書館)在通服務上更進一步延伸提供在架上圖書(非外中圖書)之預約調撥或通服務。不論通通還服務的程度或層面如何,此舉不但增...
于玟主編(2002)。臺北市立圖書館五十年史述。臺北市:北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