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013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紡織品的總稱。如:「布料」、「布帛」、「布匹」。
宣示、陳述。如:「布告」、「公布」、「宣布」。
遍及。如:「布滿」、「遍布」、「烏雲密布」。
安排、陳設。如:「布置」、「布局」。
寄託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4.法律上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行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犯罪者難能永久逍遙法外,終究必受法律制裁。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僥倖作姦犯科。」
忘恩負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兆: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見「五日京兆」。 (10) 無狀:不肖、無禮。 (11) 枉法:破壞法律
幼兒行為改變技術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窄小難受的鞋子;或按期繳款,免受過期的處罰;或上課專心,以免放學後留校一小時。另一類是防患行為。如:法律明訂犯扎法後果而不觸犯;遵守交通號誌免於受罰;用功準備考試以防成績不好而受罰。類化作用與辨別作用類化作用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刺激情境類似,兩種刺激愈相似,愈易類化。幼兒學叫爸爸,若形貌愈像,愈會讓幼兒強認爸爸。所謂「愛屋及烏」,學生敬愛某位老師,因而對其擔任的課程也特別喜歡。另一類是運用舊經驗,「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繩」。又如:要求小孩到圖書館肅靜,可先到教堂做禮拜的經驗。若刺激明顯不同,則會產生辨別作用。如:紅燈止步...
以身試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不顧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漢書.卷七六.王尊傳》:「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試法嗎?」
貪贓枉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貪贓枉法」原作「貪贓壞法」。贓,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貪贓枉法」表示為了貪圖非分之財,而做出違法犯紀之事。過去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為了收受賄賂,而破壞法律。古代的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擁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品行不端,貪圖不義之財,濫用國家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對百姓造成極大的痛苦。例如所引典源,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便是指劉衙內的兩個兒子去陳州糶米,卻貪圖賄賂,中飽私囊,花天酒地,胡作非為,絲毫沒有盡到身為官員的責任。「貪贓枉法」後來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貪汙受賄,破壞法紀。
文化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ate)。」是在特定情境下該如何作為的特殊文化期待。常見的規範有:民俗、民德、禁忌(taboos)、法律、獎懲(sanction)。孫末楠(W. G. Sumner)提出規範、民俗、民德等概念,民俗(folkways)是符合某團體習慣的一般行為標準,例如具有文化特質的穿著、飲食習慣。民德(mores)是控制道德與倫理行為的嚴格規範,例如法律條文、宗教教條。三、語言(language)是一組符號根據規則所組成有意義的溝通系統,例如:英語、西班牙文、象...
鋃鐺入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鋃鐺,形容鐐銬鐵鍊碰撞的聲音。「鋃鐺入獄」即被捕、坐牢的意思。如:「他因結夥搶劫而鋃鐺入獄,接受法律的制裁。」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3.求助、藉用。[例]訴諸武力、訴諸法律行動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