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013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677.0519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繩之以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以法指以法律做為約束力量。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減宣傳》:「自部署縣名曹實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搖,痛以重法繩之。」後指以法律治裁罪犯。如:「他雖四處躲藏有數年之久,終究還是被警方尋獲,繩之以法。」
明知故犯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個人不明是非,就像小孩子和醉漢,如果犯錯,還可以原諒;但是如果是已經知道不對了,還去犯錯,那就應該受法律制裁。這裡的「知而故犯」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後來「明知故犯」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明明知道不對,卻故意去做。在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卷一五.德山志先禪師》也有「知而故犯」的說法。「明知故犯」不一定單指犯法而言,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錯的,卻故意去觸犯的行為。如明代鄭若庸《玉玦記》第二二齣:「正是明知故犯,也因業在其中。」又如《文明小史》第四○回:「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都是這個意思。
不動聲色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只要一有輕鬆笑語,大家都像得到比金帛還要貴重的賞賜一般;他在判案時也從不流露私人情感,公正嚴明,只就法律論斷,因此幾乎沒人敢犯法。後來「不動聲色」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形容人遇事不張揚的冷靜態度。如《水滸傳》第八六回:「宋江見這三路軍兵,盡皆退了。大驅宋軍人馬,逩來奪取幽州。不動聲色,一鼓而收。」
名不虛傳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傳.序》,內容則是表述自漢朝建立以來,有不少知名的俠義之士,像朱家、田仲、王公等人,他們雖然經常違背法律的規範,但因為廉節、有義氣,又懂得謙讓,因而贏得世人的稱頌,絕非空有其名,所以值得為他們立傳。文中也用了「名不虛立」之語。後來「名不虛傳」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名聲與實際相符,而非徒有虛名。
漏網之魚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比喻僥倖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明.張景《飛丸記》第一三齣:「著城門上盤詰火速,城外快張榜牘,分付鄉村市鎮著實捱捉,他道是漏網之魚,我視他兀上之肉。」亦比喻驚慌逃離危險的人。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二折:「他兩個忙忙如喪家之狗,急急似漏網之魚。」也作「漏網游魚」、「漏網魚」。
蔑視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輕視。如:「蔑視公義」、「蔑視法律」。
藐視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輕視。如:「藐視法律」、「藐視人權」。
權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指人民依法律規定得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地位或利益。
舞文弄墨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墨,繩墨、法度。舞文弄墨指玩弄法條作弊,敗壞法紀。語本《隋書.卷八五.王充傳》:「善敷奏,明習法律,而舞弄文墨,高下其心。」後比喻賣弄筆墨文辭。《三國演義》第四三回:「豈亦效書生區區於筆硯之間,數黑論黃,舞文弄墨而已乎?」
毋枉毋縱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縱容壞人。[例]法律秉持著毋枉毋縱的原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