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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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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在大陸地區主要指對中小學校長及教務主任等進行理論和崗位職務的訓練。其目的是提高中小學行政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使他們具有正確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基本理論和學校管理知識與方法,以提高中小學辦學的水準,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工作的重點是崗位職務培訓,培訓方式以業餘、自學、短期脫產(留職進修)為主,並配合以各種形式的輔導,經考核合格發給證書。對已經經過崗位職務培訓或已系統學過教育管理知識的中小學行政幹部,則以開展繼續教育為主。培訓方式是舉辦專題研討班和短期集訓班,總結交流經驗,進一步提高學校管理水準。擔負中小學行政幹部培訓工作的主要教育機構是各級師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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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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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對小學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九八八年七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全文共六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共二條)班主任的地位、作用及其基本任務。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和指導者,是學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的骨幹力量。對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和其他各項管理的實施、協調本班任課教師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的聯繫,起著重要的作用。基本任務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全面發展要求,培養良好班集體,全面關心、教育和管理學生,使他們身心全面健康發展,長大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第二章(... |
小學合格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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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小學合格教師係指擔任小學教學工作、具備合格學歷或雖未有合格學歷但取得「小學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小學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者。
由於大陸地區不具備官方所規定合格學歷的小學教師甚多(主要在農村地區),且這類教師還將在一段時期內繼續存在。一九八六年五月,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轉國家教委〔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關於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意見〕規定:凡目前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小學教師,一般應通過考核,取得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或者小學專業合格證書,並具備相應教師職務的任職條件,可稱之為合格教師。視實際情況,對一部分年齡偏大的教師(教齡滿二十年以上),如教學效果尚好,可不要... |
[中小學藏語文教學大綱](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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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藏語文教學大綱]是大陸地區藏族中小學教材內容的綱要。是一九八六年由國家教育委員委託西藏自治區政府教育廳編寫,並經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聯合的藏文教材協商工作小組審查定稿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授權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頒布;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肅、雲南等省(區)藏族中、小校進行推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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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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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教育部於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達討論、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此項條例(試行草案)是對一九六三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頒布的〔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補充。
一九七八年四月,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總的修改精神是:肯定一九六三年〔條例(草案)〕之基本內容,根據新形勢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其他基本不動。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有:(1)明確小學教育要「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為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小學教育的任務,是社會主義祖國培養新生一代,使他們接受中等教育有一... |
高級小學(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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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小學為英格蘭小學後續學校(Post-Elementary School)之一;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新興的一類學校,性質上較傾向於中等職業教育,出現於一八八○年代。產生的主要背景因素有二:一是一八七○年〔初等教育法案〕(Elementary Education Act, 1870)公布後,各地方依法可成立學校董事會(School Board),並用補助(grants)及地方稅(rates)辦理董事會學校(Board Schools),以收平民子弟,施以小學教育。然而當時中等教育尚未普遍發展,上層階級(upper class)子弟可進入公學(Public Schools)或文法中學(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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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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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為大陸地區中小學各學科教材的專門審查機構,隸屬於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
一九八六年九月,國家教育委員會成立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在次年頒布該委員會工作章程時,國家教育委員會於頒發通知中指出:今後根據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教學大綱,編寫可供全國通用的中小學教材,包括教科書、習題集、練習冊、教學掛圖、視聽教材、教學軟體、選修教材等,以及供教師用教學指導書、教學參考書,必須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或審查。經審定、審查通過的教材,「列入教材目錄,供學校選用」。 中小學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是按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教學計畫中的中小學課程... |
〔小學報告書〕(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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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報告書〕係由英國教育家阿諾德(Matthew Arnold, 1822~1888)於擔任學校督學時,同英國教育局(Education Department)所提出的報告書。阿諾德的父親湯瑪斯.阿諾德(Thomas Arnold),亦為英國教育家,曾任魯格比(Rugby)公學校長。一八五二至一八八二年的〔小學報告書〕,主要的論點在於陳述其個人對公共教育的定位的看法;阿諾德以為公立小學的教育,具有社會服務的性質。阿諾德的論點係採取雙目標的看法,以為小學教育的實施,一方面是追求社會的現代化,一方面是要維持社會的固有傳統文化。在小學教育課程的內容上,他也採取雙重的看法,即一方面重視現代科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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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國語小學(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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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國語小學是十六世紀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推動宗教改革後,路德教派教育計畫中擬於日耳曼地區設立的小學;主要授以讀、寫、算、唱歌、宗教、貿易及家政等課程。(參見「馬丁.路德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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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材審查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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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制定的教學計畫中的學科課程,首批設置了十七個中小學教材的學科審查委員會,包括中學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小學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自然、社會以及中小學合一的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
全國的中小學教材學科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是: 1.審查本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向審定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 2.研究本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3.對本學科教材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向國家教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4.推薦優秀中小學教材; 全國審查委員會對已通過的大綱和教材,要寫出審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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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