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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兩個重點(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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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兩個重點,係指大陸地區要集中力量辦好一百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在一九九三年發表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指出:「為了迎接世界新技術革命的挑戰,要集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辦好一百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力爭在下世紀初,有一批高等學校和學科、專業,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和管理方面,達到世界較高水平」,簡稱「兩個重點」。大陸地區將集中力量,於二十一世紀辦好一百所左右優質大學,簡稱「二一一工程」。「兩個重點」就是「二一一工程」的基本內容(參見「二一一工程」)。為保證這一工程的順利實施,政府成立「二一一工程」協調小組,負責工程的宏觀決策和指示。國家教育委員會成立「...
高等學務委員會(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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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務委員會(德文為Oberschule Kollegium)可視為現今德國教育部(Kultusministerium)之前身,成立於一七八七年,是普魯士境內的教育行政組織,代表啟蒙時代德國教育改革的走向。
  一七八七年以前,拉丁學校(Lateinschule)為教會(國家)學校;教師以拉丁學校為跳板,等待轉入教會擔任神職工作。普魯士成立高等學務委員會後,明定各級學校和大學為國家機構,學校脫離教會,學校事務中央化。拉丁學校教師以單純的語言學課程培育,教師地位由神學家提升為語文學家,其薪俸較教會(國家)學校時優渥許多。
  中學和大學脫離教會主權在高等學務委員會成立後...
高等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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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官依職務之高低共分成十四職等,委任、薦任與簡任三種不同官等。簡任職文官即十職等以上的文官,一般稱為「高等文官」。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是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所發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法規性文件。包括總則、招生機構及其職責、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招生來源計畫、錄取、招收保送生、招生經費、處罰和附則等十二章,其要點如下。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全面統一考試。
  招生工作實行三級管理,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設招...
高等學校課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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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校課程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為實現教育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的總和,其內容包括高等學校所開設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的課外活動。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課程根據國家確定的高等學校總體培養目標、各科類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而制定。國家對高等學校開設的課程有統一要求,內容包括培養目標、教學計畫、教學大綱、課程門類、教學時數、學分數、專業實習等。高等學校課程一般分為共同必修課(政治、外語、體育等)、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指定選修課和選修課等。
高等教育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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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部係大陸地區主管全國高等教育的行政機關,於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成立。
  高等教育部設有辦公廳、高等師範教育司、工業教育第一司、工業教育第二司、農村衛生教育司、中等技術教育司、留學生管理司、教學指導司、計畫財務司、學校人事司、政治教育處、工農速成中學教育處、基本建設處、翻譯室、學生實習指導委員會、俄文教學指導委員會,並出版〔高等教育通訊〕期刊一種。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高等教育部與教育部合併成為教育部。此後,高等教育部與教育部曾多次分合,直至一九八五年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統籌各個層次的教育,高等教育部之部分職能由國家教育委員會下設的高等教育司承擔。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是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和財政部發布有關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規範性文件。有如下十點規定:
  1.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層次上屬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人才的一種途徑。
  2.凡已修完某個本科專業課程,已准予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再攻讀另一學科門類中的某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准予畢業者,同授予第二學士學位。如果國家有特殊需要,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也可在同一學科門類中攻修第二學士學位。
  3.第二學士學位只能根據國家特殊需要有計畫地按需要培...
  〔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是對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總則、職權、教職工代表、組織制度、工作機構、附則等方面所作的規定。該暫行條例由原教育部、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於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發布。全條例共六章二十條。
  該暫行條例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規定,為實現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設高度社會主義民主這一根本任務,完善管理制度,高等學校應建立和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有二類:一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所建立的直接負責本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配有專職工作人員,在學校(院)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其職責是:(1)執行國家教育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2)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計畫及招生來源計畫錄取新生;(3)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4)支持地方招生委員會的工作。另一是指各省(市、自治區)、市(地)、馬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配有專職幹部,負責處理涉及本地區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一九八七年開始在大部分地區高等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亦則「單...
  蒙古文高等學校教材編譯委員會成立於一九八○年,是編譯、出版蒙古文高等學校教材的協調和指導機構。其主要任務為:制訂編輯出版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聘任編譯人員和審稿人員;指導編譯業務,組織結合編譯工作的學術討論會和重點教材的集體審查;評選和獎勵優秀教材等。委員會由內蒙古師範大學和內蒙古教育出版社聯合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農牧學院等六所院校組成。原設在內蒙古教育出版社,一九八六年改在內蒙古師範大學。委員會下設文科、理科十五個專業委員分會,聘請具有中級職稱(講師、編輯)以上的人員近一百人參加編譯、審稿工作。至一九八九年,編譯出版了語言、文學、哲學、政治經濟、歷史、地理、教育心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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