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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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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學。《北史.卷三一.列傳.高允》:「性好文學,擔笈負書,千里就業。」唐.元稹《鶯鶯傳》:「伏承使於京中就業,進修之道,固在便安。」
2.任職工作。如:「在踏出校門之前,每個人都該做好就業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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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綜合就業訓練法案](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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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九七三年綜合就業訓練法案]係為取代[人力發展訓練法案](Manpower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Act, MDTA),尼克森政府於一九七三年統合各種與就業訓練有關的方案,經國會通過而頒布[綜合就業訓練法案](Comprehensive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ct, CETA)。
該法案希望藉由綜合各聯邦、州及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各種就業的訓練機會、計畫、活動或其他相關的服務,使國家的經濟發展、社區發展、職業教育、職業復健、公共服務與社會服務等計畫之間能作更密切且更彈性的配合與協調,以提供經濟性的環境不利者、失業者及低... |
就業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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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諮商(Employment Counseling)目錄1 歷史發展2 員工輔助諮商師3 就業諮商的步驟4 關鍵字5 參考資料 歷史發展1993年勞工部設立就業安全部門,主要服務內容為提供失業者相關的建議,以及諮商服務,並且負責職業安置的工作。1994年因應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退伍軍人,專門設置就業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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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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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可獲得的經濟資源都在最有效的使用狀態下。以人力資源來說,指社會的勞動力除暫時停工或正在換工作者外的都在就業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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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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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職業輔導在職業試探、職業準備之後,即進入就業安置階段,亦即依據個人的條件,找尋適合之就業機會,協助求職者獲得專任的工作。目前此項任務一方面係由學校輔導室、實習輔導處就業輔導組、畢業生就業輔導委員會或其他就業輔導單位負責,一方面對社會大眾則由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求職者尋獲就業的機會。
目前為使就業安置獲得更大的效果,許多機構乃進一步將就業前之準備亦納入輔導範圍,如求職技巧的訓練、履歷表或自傳的撰寫,甚至尋找工作機會的方法等工作適應技巧、工作晉升技巧等,均可透過系統的規劃,以研習會、工作坊等方法,教導學生或求職者適切的知能。 |
就業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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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級學校為即將畢業且有意就業的學生所提供的輔導活動。
2.為一般有意就職的民眾,運用就業安置、職業指導與諮詢、就業市場與職業分析、職業分類等方法,由專業人員輔導行將就業的人的服務措施。目的在輔導、調整民眾對工作的看法、態度及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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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就業輔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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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國民就業安全權利,所成立的政府單位。掌管事務包括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失業保險等主要工作,其主管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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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諮詢指導(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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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諮詢指導係指幫助人們選擇並準備從事一項適合自己的職業的過程;內容有協助求職者選擇職業、調整職業、接受訓練和獲得就業機會等。對象包括:即將選擇並準備從事一項職業的學生;由於技術進步、經濟變動等原因需要調動工作,或因失業需要重新尋找工作的成年人;智力超常或有特殊才能的人,以及身體有某種缺陷的人。實施方式:採用科學方法,幫助人們了解自己,培養和發展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幫助求職者對工作環境和職業需求有足夠了解和樹立信心;提供就業信息,進行職業道德和勞動素質要求教育,以及國家勞動就業的方針政策教育和一定的專業訓練,幫助求職者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特點作出職業決策。在中國始於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前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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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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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在大陸地區係指對大學畢業生的分配、就業所規定的一系列方針、原則及管理體制的總和。
從一九五○年代起到一九八○年代中期,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原則是:(1)「統一分配」原則。只要合格的畢業生,願意服從組織分配,均由國家負責安排工作;(2)「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照顧一般,面向基層」原則。對各方面的需要和畢業生的情況通盤考慮,對急需或特殊需要的部門和單位予以優先配備,對一般企事業單位急需或特需的人才也要給予適當配備,同時面向工廠、農村、邊疆的生產第一線;(3)「專業對口,學用一致」原則。即盡量學有所用,發揮專長;(4)「擇優分配,優才優用」原則。允許特別優秀的畢業... |
就業指導(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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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指導在大陸地區一般由政府和學校(高校、中專)就業指導機構向學生提供就業諮詢與指導。
大陸地區的就業指導開展較晚。自一九八九年起,國家教育委員會要求各省區政府和高等學校,建立由地方政府(包括高校)教育、人事、勞動部門聯合辦理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一般分為兩級,中央的就業指導機構以國家教委為主,勞動、人事部門參加;地方的就業指導機構參照國家教委的模式,負責本地的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諮詢與指導,稱之為「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其基本任務是:按照逐步發展之市場經濟,發布畢業生就業之政策、法令,畢業生供求信息,溝通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互相間渠道,指導畢業生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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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