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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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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人寬厚而不枉法。《文選.江淹.雜體詩.陸平原》:「儲后降嘉命,恩紀被微身。」《南史.卷一七.蒯恩傳》:「自稱鄙人,撫士卒甚有恩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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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施與的好處。如:「恩惠」、「感恩」、「知恩圖報」。
愛情、感情。如:「恩愛」、「恩斷情絕」、「一夜夫妻百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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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如:「紀錄」、「紀實」、「紀要」。
古代以十二年為一紀,今以百年為一世紀。如:「他的理論堪稱為本世紀最大的發明。」
年歲。如:「年紀」。
治理、綜理。如:「經紀」。
法度、準則。如:「紀律」、「風紀」、「綱紀」、「違法亂紀」。
本紀的簡稱。為史書紀傳體體例之一,專記古代帝王的行蹟。如:「五帝紀」、「項羽本紀」。
地質年代分期的單位。如:「寒武紀」、「侏羅紀」。
紀念:思念不忘。如:「青年節的制定,乃是為了紀念黃花岡七十二烈士。」
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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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4>,又明《司馬法》5>,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誠怪今者與始相違。孤與文舉既非舊好,又於鴻豫亦無恩紀,然願人之相美,不樂人之相傷,是以區區思協歡好。又知二君群小所搆,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內,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晉.魚豢《魏略》。 (2) 文舉:孔融(西元153∼208),字文舉,東漢曲阜人,孔子二十世孫。有俊才,為建安七子之一,拜大中大夫,後為曹操所殺。 (3) 鴻豫:郗(ㄔ)慮,字鴻豫,東漢高平人,生卒年不詳。少受學於鄭玄,官至御史大夫。與孔融相處不睦,曹操曾以書和解之。後操對融嫌忌益深,郗慮上奏構成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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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過。《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母氏年殊七十。」唐.章懷太子.注:「殊,猶過也。」《三國志.卷一九.魏書.陳思王植傳》:「恩紀之違,甚於路人;隔閡之異,殊於胡越。」
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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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意不相通。《三國志.卷一九.魏書.陳思王植傳》:「恩紀之違,甚於路人,隔閡之異,殊於胡越。」
名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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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4>,又明《司馬法》5>,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誠怪今者與始相違。孤與文舉既非舊好,又於鴻豫亦無恩紀,然願人之相美,不樂人之相傷,是以區區思協歡好。又知二君群小所搆,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內,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晉.魚豢《魏略》。 (2) 文舉:孔融(西元153∼208),字文舉,東漢曲阜人,孔子二十世孫。有俊才,為建安七子之一,拜大中大夫,後為曹操所殺。 (3) 鴻豫:郗(ㄔ)慮,字鴻豫,東漢高平人,生卒年不詳。少受學於鄭玄,官至御史大夫。與孔融相處不睦,曹操曾以書和解之。後操對融嫌忌益深,郗慮上奏構成其罪...
名實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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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4>,又明《司馬法》5>,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誠怪今者與始相違。孤與文舉既非舊好,又於鴻豫亦無恩紀,然願人之相美,不樂人之相傷,是以區區思協歡好。又知二君群小所搆,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內,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晉.魚豢《魏略》。 (2) 文舉:孔融(西元153∼208),字文舉,東漢曲阜人,孔子二十世孫。有俊才,為建安七子之一,拜大中大夫,後為曹操所殺。 (3) 鴻豫:郗(ㄔ)慮,字鴻豫,東漢高平人,生卒年不詳。少受學於鄭玄,官至御史大夫。與孔融相處不睦,曹操曾以書和解之。後操對融嫌忌益深,郗慮上奏構成其罪...
名實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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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玄4>,又明《司馬法》5>,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誠怪今者與始相違。孤與文舉既非舊好,又於鴻豫亦無恩紀,然願人之相美,不樂人之相傷,是以區區思協歡好。又知二君群小所搆,孤為人臣,進不能風化海內,退不能建德和人,然撫養戰士,殺身為國,破浮華交會之徒,計有餘矣。」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晉.魚豢《魏略》。 (2) 文舉:孔融(西元153∼208),字文舉,東漢曲阜人,孔子二十世孫。有俊才,為建安七子之一,拜大中大夫,後為曹操所殺。 (3) 鴻豫:郗(ㄔ)慮,字鴻豫,東漢高平人,生卒年不詳。少受學於鄭玄,官至御史大夫。與孔融相處不睦,曹操曾以書和解之。後操對融嫌忌益深,郗慮上奏構成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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