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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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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比率,向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課徵所得的一部分作為國家經費。始創於英國,後有多國採行。我國於民國二十五年制定條例施行。
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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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從各方面所得的淨額課徵的稅。將各種不同性質的所得合併稱為「總所得」,以為課稅標準,由總所得中減去依法應扣除減免的數額,依一定稅率計徵,與依照所得性質分別課稅的分類所得稅不同。其先徵分類所得稅,更合計各類所得而徵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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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所得低於免稅標準者,不加課稅,且發救濟金,這些救濟金即稱為「負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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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營利事業單位營利所得(即利潤)課徵的所得稅。不同於針對營業額課徵的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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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年所得而課徵的稅。如:「今年的個人所得稅我已經申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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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如:「取得」、「得到」、「得志」、「得勢」。
適切、合宜。如:「得體」、「得當」。
滿意。如:「得意」、「洋洋自得」。
可以。如:「得過且過」、「不得高聲喧譁」、「得饒人處且饒人」。
夠了。多用於談話時表示反對、禁止。如:「得了,別再鬧了!」
置於動詞或形容詞後面,表示程度。如:「飛得高」、「樂得很」。
應該、必須。如:「這件事總得讓大家知道。」、「時間不早了,我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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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位置。如:「處所」、「場所」、「適得其所」。
機關、單位。如:「診所」、「派出所」、「鎮公所」、「研究所」。
語助詞:A>表示動作的意向。如:「所向無敵」、「據我所知」。B>與「為」、「被」合用,表示被動。如:「他的作品被大家所喜愛。」
指示代名詞。如:「所見所聞」、「所作所為」。
量詞。用於計算機關、單位或建築物的單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學校」、「一所醫院」。
所以:A>因此,表示結果。如:「因為媽媽愛你,所以才管你。」B>為何、為什麼,表示原因。如:「這就是我所以要轉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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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向人民徵收所得的一部分,作為國家經費。如:「所得稅」、「營業稅」。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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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到的。《左傳.襄公十九年》:「取其所得,以作彞器。」晉.陸機〈弔魏武帝文序〉:「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吾餘裘可別為一藏。」
2.特指資財收入。如:「月所得」、「營利所得」。《漢書.卷九一.貨殖傳.程鄭》:「擅鹽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貨。」
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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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課徵時的經濟基礎,即可用來作為計算稅額依據的財產或權益。如所得稅的稅基為所得,關稅的稅基為進口貨品的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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