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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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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兵役法規定,男子在19歲至36歲之間,接受軍事訓練,擔負保家衛國的責任。為國民應盡的義務之一。[例]他在服兵役期間,鍛鍊出強健的體魄。 △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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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如:「兵器」、「兵械」、「短兵相接」。
戰士。如:「步兵」、「兵卒」、「兵來將擋」、「單兵攻擊」。
軍隊。如:「揮兵進攻」、「兵強馬壯」、「鳴金收兵」。
與軍事或戰爭有關的。如:「兵法」、「兵略」、「兵不厭詐」、「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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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擔任。如:「服務」、「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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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使喚。如:「役使」、「奴役」。
勞動的事情。如:「雜役」、「勞役」、「苦役」。
聽人使喚做事的人。如:「僕役」、「差役」。
戰事。如:「戰役」、「黃花岡之役」。
當兵的。如:「役男」。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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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戰事。《後漢書.卷六.孝質帝紀》:「又兵役連年,死亡流離,或支骸不斂,或停棺莫收,朕甚愍焉。」
2.對國家服任一定期限的軍事任務,稱為「兵役」。為憲法賦予人民應盡的義務。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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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泛稱人在社會中所應盡的職事。《老殘遊記》第一九回:「過河到省,不過四十里地,一下鐘後,已到了黃人瑞東箭道的公館面前。下車進去,黃人瑞少不得盡他主人家的義務。」
2.出勞力而不接受報酬。如:「他熱心公益,對於鄰里的庶務,總是義務幫忙。」
3.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強制個人或單位應盡的責任。與「權利」相對。如:「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清.徐珂《清稗類鈔.外藩類.烏蘭察布盟旗之編制》:「人民滿十八歲,即有當兵應差義務,至六十歲而止。」《文明小史》第四二回:「盤查奸宄,本是他警察局的義務。」
磨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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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鍊、考驗。[例]許多男孩子都在服兵役期間磨鍊出強健的體格。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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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如:「請依照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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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兵役的年限屆滿,離開軍職,恢復平民身分。如:「職業軍人至五十五歲,可申請退役。」也稱為「退伍」。
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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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體格檢查的等級,現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種等位。[例]他因屬丁種體位,所以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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