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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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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沒有其他的方法或途徑。見「不二法門」條。01.元.王惲〈上世祖皇帝論政事書〉:「迄今條格通行,議擬參而用之,與百姓更始,如是則法無二門,輕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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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如:「無用」、「無情」、「無辜」、「無中生有」、「無風不起浪」、「無事不登三寶殿」。
不。如:「無記名投票」。
不論。如:「無論」、「事無大小」。
南無:佛教用語,合掌稽首,禮敬的意思。如:「南無阿彌陀佛」。(音讀為ㄋㄚˊㄇㄛ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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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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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或車、船等的出入口。如:「大門」、「房門」、「車門」、「城門」。
形狀或功用像門的東西。如:「活門」、「水門」、「電門」。
家族、門第。如:「寒門」、「豪門」、「門當戶對」、「一門忠烈」。
要點、方法、關鍵。如:「竅門」、「不二法門」、「做事情要懂得門路。」
學派、派系。如:「師門」、「門派」、「佛門」、「孔門」。
種類。如:「分門別類」。
量詞:A>計算學科、技藝門類的單位。如:「一門功課」、「一門藝術」。B>計算大炮的單位。如:「三門大炮」。C>計算親戚家數的單位。如:「結了一門好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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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數的第二位。大寫作「貳」,阿拉伯數字作「2」。
數目是二的。如:「二人」、「二部曲」、「二百元」。
次第是二的。如:「老二」、「二姊」、「二手貨」、「二房東」、「二等兵」。
兩樣的。如:「不二價」、「三心二意」、「說一不二」。
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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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門進去的第二道門。《紅樓夢》第三九回:「老太太房裡的姑娘們,站在二門口,找二爺呢。」《文明小史》第三回:「聽了聽二門外頭那人聲越發嘈雜,甚至拿磚頭撞的二門鼕鼕的響。」
2.兩種途徑、結局。《後漢書.卷二八上.桓譚傳》:「一事殊法,同罪異論,姦吏得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出生議,所欲陷則與死比,是為刑開二門也。」唐.聶夷中〈過比干墓〉詩:「乾綱既一斷,賢愚無二門。」
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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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詞語︰不二門注音︰ㄅㄨˋ ㄦˋ ㄇㄣˊ漢語拼音︰bù èr mén釋義︰猶「不二法門」。見「不二法門」條。 01.宋.陳師道〈次韻蘇公謁告〉詩三首之三:「更無人問維摩詰,始是東坡不二門。」 02.元.方回〈贈刊工程禮〉詩:「鏤金鐫石切瑤琨,深入詩家不二門。」 參考詞語︰法無二門注音︰ㄈㄚˇ ㄨˊ ㄦˋ ㄇㄣˊ漢語拼音︰fǎ wú èr mén釋義︰指沒有其他的方法或途徑。見「不二法門」條。 01.元.王惲〈上世祖皇帝論政事書〉:「迄今條格通行,議擬參而用之,與百姓更始,如是則法無二門,輕重適當。」
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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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端本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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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
敦本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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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注解〕 (1) 大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