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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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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與受聘者間解除約聘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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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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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識、看法。如:「見解」。
答案。如:「解答」、「不得其解」。
明白。如:「了解」、「理解」、「費解」、「諒解」。
鬆脫、免除。如:「解開」、「解脫」、「解除」、「解渴」。
分割、剖分。如:「分解」、「解剖」、「瓦解」、「難分難解」。
陳述、說明。如:「講解」、「解析」、「解釋」、「辯解」、「解說」。
使對立的情況不再持續緊張。如:「排解」、「勸解」、「調解」。
排出大小便。如:「小解」、「解手」。
押送、發遣。如:「押解罪犯」、「蘇三起解」。
解元:古代科舉鄉試第一名。
解縣:大陸地區山西省內的一縣。姚渠河斜貫其間。有同浦鐵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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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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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古時派遣使者到各國去通問。如:「聘問」。
以禮薪請人來任職做事。如:「約聘」、「徵聘」、「聘請」。
訂親。或指訂親時男方贈與女方的信物和禮物。如:「大聘」、「小聘」、「下聘」、「聘禮」、「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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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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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雇、解聘。參見「辭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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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絕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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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大謬不然,荒誕不經,荒誕無稽反義:入情入理,天經地義,理所當然辨似: 倫,音ㄌㄨㄣˊ。同輩、同類的意思。不可寫作「論」。 「荒謬絕倫」及「荒誕不經」都有荒唐、錯誤的意思。 「荒謬絕倫」側重於錯誤至極;「荒誕不經」側重於不合常理。 荒謬絕倫 荒誕不經 辨似例句 ○ ㄨ 這種解聘懷孕員工的作法真是~,很難讓大家接受。 ㄨ ○ 這本書裡盡是些神仙鬼怪,~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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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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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 substantial justice ) 實質正義所謂實質正義( substantial justice ),指決定的內容或行為的結果合乎法、理或正義。合乎與否主要以法、理為主要判斷依據。*法令有明定者從其規定。如解聘教師的理由符合教師法所規定的解聘條件(教師法第14條),即具有實質正義。反之,如其理由與該法的規定條件不符,即不具實質正義。*法令未明定者。則以學理或道理來判斷之。如教育行政的目的為何,法令並未有所規定;但就學理或道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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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er思想的科層體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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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按照規定認用,凡通過檢定認可,及認用。4. 保障任期:一旦受到雇用,即受契約保障,雇主不得任意解聘其職位。5. 依年資及貢獻升遷:凡待在組織內部達到一定年限,即可晉升道下一個薪俸,亦或是有特殊表現優異者,則可升遷之更高職位。6. 公正無私:待人處事皆依法行事,不留情面,只留理性面的思考,一切按造規定來辦。7. 層級節制:除最高主管之外,每層級上頭皆有一個主管上司,代表著此層級的領袖,而每層級的領袖有事物向上陳報時,接須通過各級主管的同意,以求關係明確,權責分明。8. 建立書面檔案:所有事物皆以書面建檔作為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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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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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考驗,達到實質正義。合乎與否主要以法、理為主要判斷依據。*程序有法令明定者即從其規定,如教師法規定解聘教師要經教評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等程序。解聘教師如經過這樣的程序,就具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舉隅綜合教師法、教師法細則、高等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解聘教師需遵循下列程序與規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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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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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除、解聘。如:「再不好好做,就叫你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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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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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第十四條(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條件)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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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