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0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705.9572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集會遊行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並維持社會秩序而制定的法律。前身全名為《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施行。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更名為《集會遊行法》,並公布施行。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走。如:「步行」、「直行」、「寸步難行」。
駕駛。如:「行車」、「行駛」。
做、從事。如:「舉行」、「行醫」、「行善」、「行事」。
可以。如:「行不行?」、「事情只要說明白就行了。」
流通、通行。如:「流行」、「風行一時」。
誇人能幹、幹練。如:「你真行!」
人的動作。如:「行為」、「行動」。
和出門在外有關的。如:「行蹤」、「行李」、「行程」。
將要。如:「行將就木」。
行書的簡稱。如:「行草」、「行楷」。
表現品德的行為舉止。如:「品行」、「操行」、「德行」。
兄弟姊妹長幼的次序。如:「我在家中排行老三。」
營業交易的機構。如:「銀行」、「商行」、「車行」、「分行」。
列。如:「行列」、「行伍」、「字裡行間」。
職業。如:「各行各業」、「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聚合。如:「會齊」、「會合」、「會商」、「會談」。
多數人的集聚活動。如:「茶會」、「晚會」、「紀念會」、「里民大會」。
團體、組織。如:「工會」、「商會」、「同鄉會」。
都市。如:「省會」、「都會」。
見面。如:「會面」、「會見」。
了解、領悟。如:「意會」、「體會」、「會錯意」、「心領神會」。
能。如:「他會游泳。」、「只要努力,理想一定會實現。」
可能。如:「他會去嗎?」、「會不會他已經先走了?」
時機。如:「機會」。
會計:A>管理財務帳目。B>負責管理財務帳目工作的人員。如:「她在一家私人公司擔任會計。」
一會兒:片刻,短暫的時間。如:「他只是到隔壁商店買東西而已,一會兒就回來了,請稍候。」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休閒、到處走走。如:「遊覽」、「遊賞」、「旅遊」、「遊山玩水」。
玩耍。如:「遊戲」、「遊玩」、「遊手好閒」。
為了某種目的而走動。如:「遊行」、「遊街」。
交往、結交。如:「交遊」。
說服。如:「遊說」。
居所不定的。如:「遊民」。
外出遠行的。如:「遊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聚合。如:「集會」、「集合」、「集資」、「聚集」、「收集」、「集思廣益」。
市場。如:「趕集」、「市集」。
輯錄式的出版品或影片。如:「詩集」、「文集」、「影集」。
一種中文傳統圖書的分類名稱,主要收錄詩文詞曲等著作。如:「集部」、「經、史、子、集」。
量詞。用於計算叢書或影劇集系列的單位。如:「這齣戲今天播出第三集。」、「這一套兒童故事書總共有三十集。」
遊行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遨遊、漫遊。《老殘遊記》第七回:「軍務漸平,他也無心戀棧,遂回家鄉種了幾畝田,聊以度日,閒暇無事,在這齊豫兩省隨便遊行。」
2.群眾為表達心意或達成特定目的,成群結隊在街上行走示意的行為,稱為「遊行」。如:「花車遊行」、「示威遊行」。
集會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集合、會聚。《史記.卷二四.樂書》:「通一經之士不能獨知其詞,皆集會五經家,相與共講習讀之,乃能通知其意。」《三國演義》第一三回:「眾將皆來集會,欲再與曹操決戰。」
2.聚集開會。如:「他們集會討論如何拓展業務。」
性別平等教育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實際行動,將台灣婦運帶向高潮,更受街頭運動影響,婦女團體亦走上街頭[7] 1987 解嚴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放寬,自發性女性團體大為增加 1992年人民團體法修正,國民黨成為人民團體,婦工會無法繼續領導台灣 婦運新興團體如雨後春筍, 1990年代台灣婦運走向多元發展[8] 1994女人連線反對性騷擾大遊行 首次未借助其他社運團體,以女性議題為主的大規模活動訴求內容極廣包括兩性平等教育.校園安全.強暴改為公訴罪.儘速通過男女工作平 等法等等.遊行中途,何春蕤喊出[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使女性情慾自主成為重要話題[9] ...
集會自由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者彼此之間的聯繫。而對於集會之目的,則包含在集會自由之中,假若能符合前述兩要件即可。(註1)依據我國集會遊行法第2條第1項規定可知所謂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舉行會議、演講或其他群眾活動。客觀上,必須是多數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集合,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其目的在於使人民可共同相互交往、交流。主觀上,需有參與者為共同行為之內在意志聯繫,而此為集會自由不可或缺的要素。除此之外,臨時性或者是突發性之集會,如有內在聯繫之因子,則亦屬於集會自由保障之範圍。(註2) 參考書目註1:蔡宜均,<論我國憲法...
:::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