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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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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學生研究學術及擔負訓育責任的老師。如:「在一年的導師任內,他和班上同學建立了深厚的情誼。」
2.佛教用語:(1)指引導眾生去迷就正的人為導師。《新名詞訓纂.學屬.導師》引《佛報恩經》:「導師者,導以正路,示涅槃經,使得無為長樂故。」(2)指僧伽中的上座。
級任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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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負責輔導管理一個班級的老師。如:「級任導師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才可確實了解學生生活的狀況。」
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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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中,統籌班級一般事務及負責輔導學生課業、品行的老師。如:「本班的班導師由新來的國文老師擔任。」
博士生導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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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生導師係指具有招收和培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教師和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截至一九九○年十月五日止,大陸地區共有博士生導師五千三百五十五人。
  博士生導師的任職資格:要求學術造詣精深,所獲科研成果在本學科領域內處於領先地位並具有一定的國際水準或影響;具有教授職稱。一般為所申請授權學科專業的學術領導人;擁有國家部委級研究課題項目和申請到的研究經費;具有指導博士生完成學業和從事科研的能力。
  學位授予單位無權自行審批博士生導師資格,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審定並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者始得成為博士生導師
  大陸地區博士生導師的平均年齡偏高,...
中世紀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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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世紀導師制指中世紀英倫地區大學--牛津(Oxford)與劍橋(Cambridge)兩所大學為了管理大學生所設置的導師制。中世紀大學生由於多半年幼(十二、三歲即入學),因此需要管理,大學教師對於學生多半享有父權(in loco parentis),導師制主要即仿學徒制度中師傅與學徒的關係而來。在中世紀的導師制中,以英國的導師制最為著名;當時所謂的「導師」其實是學校中的一種職員,對於所指定的若干學生負有教育及輔導之責。凡學生之初入大學者,即指定一人擔任其導師,包括課程的選擇、考試的預備皆可請求導師給予指導。因此導師之職務其實不只是教師的工作,而是學生與學校之間的聯絡人。
  中世紀...
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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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學校中教師輔導學生的制度。此制由英國牛津、劍橋大學所發展而來,其主要目的在於輔導學生個性與群性的發展,以培養學生良好的人格和道德。
導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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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師是指導教師的簡稱。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一般指負責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撰寫碩士論文的教師,如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其任職均需具備一定條件。(參見「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
導師班級制(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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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師班級制係英國大學推廣教育於二十世紀初期時所採行的一種上課方式。一九○六年位於羅查戴爾(Rochdale)的大學推廣委員會(University Extension Committee)鑑於上課方式之選擇,使得內容既不致太學術,也不致於太通俗,造成班級人數太多,於是諮詢了工人教育協會之創立者曼斯伯力基(Albert Mansbridge)而開始導師班級制的實驗;最早是在羅查戴爾及隆頓(Longton)進行。
  此導師制班級學生人數約在三十人,且持續二年;學生必須完成指定之作業,每週與教師會面二小時,主要採取討論的形式,有時可在某位學生家中以喝茶聊天等較輕鬆方式進行討論,甚至可...
碩士生導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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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生導師係指具有招收和培養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教師或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
  任碩士生導師須具備下述條件: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水準,有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或省級以上報刊公開發表的論文若干;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教學、科研成績顯著,具有指導研究生從事研究的能力;擁有省級以上研究課題項目和從多種來源獲得的研究經費。一般而言,三年內如果喪失上述條件之一,同時也就失去了碩士生導師資格。
  碩士生導師資格在一九八六年以前由院校的主管部門審核,報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複核決定。一九八六年後,國務院授權部分院校按有關規定自行審批,然後報經主管部門及國務院學位委員...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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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二十七年(1938)三月,教育部為矯正現行教育偏於知識傳授而忽略德育指導,乃參照我國師儒訓導舊制及英國牛津、劍橋辦法,訂頒〔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共計十二條。根據本綱要的規定,今後中等以上學校,每年級分為若干組,每組設導師一人,對學生的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攝衛,體察個性,施以嚴格訓練;學生畢業時出具訓導證書,詳加考語,以供升學或就業時關係方面的調閱;對不堪訓導的學生,可請求校長准予退學。自本綱要開始實施,原中等學校的級任制,遂改為導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