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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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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對親人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做平均的繼承,稱為「平均繼承」。民法上遺產以平均繼承為原則,但對於不同的親人,實際上有不同的規定。如民法對於配偶即定有特別的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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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如:「承受」、「承接」。
擔當、負責。如:「承當」、「承包」。
受恩,表示客氣的說法。如:「承蒙」、「承教」。
接續、繼續。如:「繼承」、「承先啟後」。
供認。如:「承認」、「自承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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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凹凸、不傾斜、無高低之分的。如:「平坦」、「水平」、「平滑」。
均等。如:「平等」、「公平」、「平衡」。
普通、尋常、不特別。如:「平凡」、「平常」、「平淡無奇」。
安舒無事。如:「平安」、「太平」、「和平」。
冷靜安定。如:「心平氣和」、「平心靜氣」。
止息、使安定。如:「平息」、「平亂」、「平定」。
中古聲調四聲(平、上、去、入)之一。又分為陰平、陽平。如「東」、「江」、「文」、「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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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相等。如:「均衡」、「均等」、「平均」、「均權」、「貧富不均」、「勢均力敵」。
都、全部。如:「均可」、「老少均安」、「均已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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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接連。如:「繼續」、「日以繼夜」。
承續。如:「繼承」、「繼位」、「父死子繼」。
後續的。如:「繼室」、「繼父」、「繼母」。
隨後、跟著。如:「繼而」、「繼以」。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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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繼先人的財產或事業。如:「他繼承父親的企業之後,首先致力於人事的革新。」
2.《民法.繼承編》規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其繼承人當然承繼其財產上非專屬之權利及義務。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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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重相等,分量一致。《漢書.卷二一.律曆志上》:「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
2.均勻計算。如:「董事會決議,公司今年的盈餘平均分給員工。」《清史稿.卷一○七.選舉志二》:「臨時試無定期,學期、年終、畢業考試分數與平日分數平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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