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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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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圈中不能直接利用太陽能,而以植物或其他動物為攝食對象的生物,稱為「消費者」。
2.泛指使用、消耗商品的大眾。如:「為了迎合消費者的心理,產品須物美價廉。」
消費者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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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消費一財貨願付的最高總價款與實際支付的總價款之間的差額,就是消費者剩餘,由圖形表示,亦即指需求曲線以左,真實價格以上所夾的面積。由於消費者對物品消費量的增加,前面的單位有較高的邊際效用,因此消費者願付較高的價格購買,但隨著對物品數量的增加,邊際效用遞減,而實際購買時,是以最後單位對應的較低價格付款,因此消費者購買一物時,除了最後單位之外,前面各單位的原付價格均高於實際價格,其差額的總和便形成消費者剩餘。消費者剩餘常用於成本效益分析及其他應用經濟學領域,作為測量福利改變(如補償變量—compen-sating variation及對等變量—equivalent variation)的概...
消費者教育(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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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消費者教育之主要目的在於教導青少年及成人獲得貨品之選擇及使用的知識(例如信用、保險、預算、購買程序、規格、物品標準、價格評定等皆屬之),使其成為良好消費者,俾對現代工商社會生活有良好的適應。
次級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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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環境中,以生產者為食物的消費者,如蛙(吃蝗蟲)、獅子(吃野牛)等稱為「次級消費者」。在生物界中,凡具有葉綠素能行光合作用的植物,皆稱為「生產者」,直接或間接仰賴生產者才能生存的生物,稱為「消費者」。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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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推動環保與消費運動的民間社團,在1993年由「台灣地球日」改組而成,因為有感於在當今這個消費時代,污染隨著消費型態的改變而大肆破壞地球之生態平衡,而此種趨勢,不是只憑「地球日」系列活動即足以因應的。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由人類根本的消費觀點出發,在產品的製造消費與回收過程中,由市場、消費者、及政策層面,尋求徹底解決境問題的方法。基金會中設有(1)法律委員會,負責研究環保相關法律、進行環保訴訟、法案推動;(2)資訊委員會,負責綠色消費資訊的蒐集,刊物與編輯政策的制定;(3)教育委員會,負責設計並推行各種環境教育計劃;及(4)綠色商品委員會,負責定期評鑑商品的環保特性,介紹給消費者,並舉發市場的...
二級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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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學上指生物間由於食性關係發生連鎖作用而產生的一個消費階層。以植物為食的動物稱為「初級消費者」,以初級消費者為食的肉食動物則稱為「二級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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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所制定的法規。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內容共分為七章六十四條。縮稱為「消保法」。
消費者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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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運動是從消費者的立場出發,以消費者的意識和權益為基礎,自發地或有組織地對生產者、銷售者、服務者提出訴求與建議,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和對抗手段,爭取社會公正、維護消費者權益等為目的的一種社會運動。消費者運動於19世紀中葉在英國開始萌芽,後來西歐和北美也迅速發展,現已朝向國際化發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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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法〕是我國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一般消費大眾對產品之品質及服務要求越來越高。各國消費者除組成自助團體外,亦要求其政府公權力介入,包括組織負責單位和制定法令,如日本及韓國分別於一九六八年和一九八○年通過〔消費者保護基本法〕。我國立法院則於民國八十三年(1994)一月十一日三讀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並由總統於同日公布,於同年一月十三日生效。〔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亦經行政院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發布施行。該法之制定公布,為我國法制建設及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樹立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消保法之立法目的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
保護消費者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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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近年所興起的一種消費者檢查維護運動。由民間力量組成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時代基金會等機構,主要目的在杜絕不肖商人的非法營利行為,以維護消費大眾的健康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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