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99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411.8843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處置。《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一三.古辭.焦仲卿妻》:「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
2.處罰、懲治。《儒林外史》第三九回:「現今內裡傳出信來,務必要找尋屍首。若是尋不著,將來不知是個怎麼樣的處分。」《紅樓夢》第一○○回:「家人奉命,趕到京中回明了王夫人,便在吏部打聽得賈政並無處分。」
3.吩咐。唐.劉禹錫〈和令狐相公聞思帝鄉有感〉詩:「滄海西頭舊丞相,停杯處分不須吹。」
緊急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律上指公司獲准重整前的臨時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期限,其延長期間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保全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係指債務人有逃避債務之虞時,或其經濟財務狀況惡劣而有不能清償之虞時,債權人為預防其脫產或隱匿財產,依據《民事訴訟法》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假執行,以保全將來強制執行之法律程序。
便宜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學理上曾經使用的用語,指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於法令範圍內,自由裁量的處分。現稱為「裁量處分」。
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一種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訴訟進行中,為免將來無法強制執行,得於判決確定前,針對金錢請求以外的東西,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停止移動、變更、藏匿訴訟目的物,稱為「假處分」。
行政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基於職權,就特定的具體事件所作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而產生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懲戒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對特種身分的人,於職務上有過失時,所施加的制裁。如撤職、休職、減俸等。
不起訴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檢察官就其偵查結果,作成不向法院提起公訴之處分。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除由告訴人聲請再議阻其確定外,原則上限制再行起訴;羈押之被告,視為撤銷羈押;扣押原則上應發還。
保安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國家為預防犯罪,矯治人犯惡性,代替或補充刑罰所行的各項改善、教育、保護、醫療等一切處分,稱為「保安處分」。
矯正處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一種保安處分。它並不像一般刑罰,而是對身心不正常的犯人,施以強制糾正與治療。偏重於教化與矯治,使不正常的人成為正常,不再犯罪。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