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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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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的稟賦。如:「他因有音樂方面的資賦,而獲得保送出國留學。」
資賦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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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社會因為文化的不同,對事物價值的認定也不同,因而資賦優異一詞的定義也因為潮流的變遷而有所改變。近代心理學者和教育學者,也提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和解說。目錄1 特蒙(Lewis Terman)2 亨利(Henry)3 資賦優異年鑑手冊4 克拉克和考夫門(Clark and Kauffman et al)5 撒姆遜(Sumption)6 威蒂(Witty)7 威廉(William)8 馬丁遜(Martinson) 特蒙(Lewis Terman)<...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目錄1 沿革2 條文章節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沿革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八七特教字第八七一一五六六九號函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五日教育部台八八特教字第八八零二一四四四號修正。 條文章節第1條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負責相關事宜。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或身...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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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於1999年12月開始成立,隸屬於臺北市教育局,設置目的是為了系統性規劃、推動資優教育,以促進其蓬勃發展,乃訂頒有《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並於2000年8月1日假建國高級中學成立了「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由該核處長擔任召集人。期藉中心的成立及運作,以建立良好的資優教育支援系統、提供資優教育資源之服務、促進資優教育觀念之普及、並帶動普通教育的革新,以提昇臺北市的教育品質,而「中小學舞蹈特殊才能資優班」乃屬該資賦優異教育中心之業務。此資源中心業務執行、直屬市府教育局。設置主任一名,下由專任資源教師負責,共分為「資源服務」、「進修推廣」、「研究發展」三組工作,積極展開臺北市資優教...
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提供資料。
資賦優異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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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賦優異兒童指在學習上和人格特質上有別於普通兒童和低能力兒童。由於這些與眾不同的特質,他們有獨特的教育需求,需要提供他們區分性的教育方案(Differentiated Educational Programs)。資賦優異兒童通常具有下列數項特質:
  1.迅速且容易地學會新事物。
  2.較早熟;年幼時即顯得才能出眾,成就高出同儕。
  3.字彙量豐富,開始閱讀的年齡比同儕早,且說、寫流利。
  4.推理能力、理解能力俱佳,有智慧的深度和邏輯性。
  5.對世界有更周延的了解,能充分掌握情勢,且社會能力佳。
  由於上述的特質,資...
資賦優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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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的學生,包含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等六類。
資賦優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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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賦優異教育」為資賦優異學生所提供的特殊教育方案。資賦優異教育之受到重視而成為特殊教育中重要的一環,其主要的理由有二:其一是個人發展的需求,資賦優異學生在班級教學的型態下,面對一般程度的教材,可能有某些適應困難的現象,而需要特殊教育的輔助,才能滿足其求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其二是基於人力開發的觀點,認為社會應充分利用人類才智。因此,為資賦優異學生提供特殊教育,可使其潛能充分發揮,以對社會有所貢獻。
  我國〔特殊教育法〕中規定資賦優異者之教育內容,應加強啟發其思考與創造之教學,其目的在為資優學生提供適合其能力之教育機會,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的能力。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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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授與。如:「賦予」、「天賦異稟」、「天賦人權」。
稅收。如:「稅賦」、「田賦」。
吟詠、寫作。如:「賦詩」。
用以敘事、寫景的文體。介於詩與散文間的韻文。如:「漢賦」、「辭賦」。
詩經六義之一。指直接鋪陳敘事的描寫方式。如:「賦比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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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如:「資金」、「物資」、「資產」、「資本」。
費用。如:「工資」、「車資」。
年齡、學歷、經歷等身分條件。如:「資格」、「資歷」、「年資」。
天生的才智。如:「資質」、「天資」。
供給、幫助。如:「資助」。
資本家的簡稱。如:「資方」、「勞資合作」。
資料:可供參考或研究的材料。如:「原始資料」、「第一手資料」。
基本學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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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國民中學3年課程者。</br>依「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br>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測驗時程與用途約在5月的最後一個週末,舉行第一次基測(2009年為5月23日、5月24日)。約在7月中旬的週末,舉行第二次基測(2009年為7月11日、7月12日)。第一次基測成績可供申請入學、甄選入學、登記分發入學使用。第二次成績僅可供登記分發入學使用。 爭議爭議多半以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