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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罷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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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xuǎn bà fǎ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uǎn bà fǎ
解釋:
  1. 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令。共分七章一百十三條。內容包含主管選舉罷免的機關、選舉活動事項、罷免程序及妨害選舉罷免處罰、選舉訴訟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選罷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uǎn bà fǎ
解釋:
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簡稱,規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相關事項的法律。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選罷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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