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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運河新約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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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ā ná mǎ yùn hé xīn yuē |
解釋:
西元一九七七年美、巴就巴拿馬運河的租金、付款、防衛、管理等問題所簽訂的條約。條約中規定運河由兩國雇員組成的運河管理委員會共同經營管理,至西元二○○○年運河所有權及管理權歸巴拿馬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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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巴拿馬運河新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