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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條約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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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yī lí tiáo yuē |
解釋:
清同治十年(西元1871)俄人乘新疆回變,占領伊犁,光緒五年(西元1879)亂平,崇厚以全權大臣出使俄國,索還伊犁,訂約十八條,擅自割讓土地頗多,獲罪下獄。光緒七年駐英公使曾紀澤使俄力爭,償俄九百萬盧布,收回伊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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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伊犁條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