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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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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地方教育財政係省、市(州)、縣(區)、鄉(鎮)四級教育財政的總稱。地方各級教育財政的基本架構是: 1.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費由省、市、縣、鄉四級財政按學校隸屬關係分擔。省級財政負擔省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他省直屬教育機構經費,市級財政負擔市屬師範學校、職業學校、中小學及其他市直屬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縣及縣以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經費由縣統籌管理,在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地區,經費可由縣、鄉共管。 2.地方除徵收城市和農村教育費附加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根據中央政府規定徵收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項專用。 3.省、市、縣政府設立對邊遠、貧困地區實施義務教育專項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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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方教育財政(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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