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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解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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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āo jiè |
解釋:
古時各州縣將死囚錄供後,解往省城交官複審,稱為「招解」。《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四四.刑部.刑律斷獄》:「凡各省州縣招解逆匪兇盜,罪應斬梟立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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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招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