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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補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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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í yí bǔ quē |
解釋:
彌補疏漏、匡正過失。《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不能納忠效信,有奇策才力之譽,自結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顯巖穴之士。」《清史稿.卷四二一.李菡傳》:「夫獻可替否,宰相之責也;拾遺補闕,諫官之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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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拾遺補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