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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縱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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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gù zòng |
解釋:
1.故意縱使他人犯罪。《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 2.故意縱使犯人脫逃。《後漢書.卷二二.馬武傳》:「帝故縱之,以為笑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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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故縱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