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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除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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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bié chú quá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ié chú quán
解釋:
法律上指在債務人破產宣告前,對其財產有質權、扺押權和留置權等的債權人,可以不依一般破產法程序行使債權,而對其財產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見民事訴訟法中破產法第一○八條。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別除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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