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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服教育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李琪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說服教育法是透過選擇事實、說明道理、樹立榜樣等方式,來誘導學生的思想意識,使其心悅誠服透徹理解,並具有是非善惡判斷能力的一種教育方式;是社會主義學校對學生進行德育的基本方法之一。其途徑有三:一是運用言語說服,如講述、討論、談話等方式;二是運用事實進行說服,如參觀、訪問、調查等;三是運用樣板示範進行說服。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說服教育法(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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